北京,一男子没忍住,在库房突然强吻了一下女同事,女同事花容失色,愤怒的报了警,这下惨了,男子犯了猥亵罪,被拘留了5天。 随后,公司把男子开除,男子暴跳如雷,把公司告了,索赔168446.52元。男子:我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无权开了我!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这名男子姓朱,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运营管理岗员工,和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本来工作还算稳定,却因为一时糊涂,亲手毁了自己的职场路。 当天库房里没其他人,朱某一时鬼迷心窍,突然上前强吻了同部门的女同事王某,王某当场惊慌失措,又气又急,丝毫没有犹豫就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就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朱某被拘留释放后,满心懊悔,却没想着主动向王某道歉,反倒觉得自己只是“一时冲动”,没多大事儿,缓过劲来就准备回公司上班。可他刚到公司,就收到了公司的开除通知,这一下彻底点燃了他的怒火,当场暴跳如雷,觉得公司太绝情。 朱某越想越不服气,他觉得自己虽然被拘留了,但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算犯了大错,公司凭什么说开除就开除? 气急败坏之下,他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院,一纸诉状索赔168446.52元,这笔钱主要是他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除此之外,他还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庭审的时候,朱某振振有词,反复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才能开除员工,而他只是被行政拘留,根本不在这个范围里,公司的开除行为就是违法的,必须赔偿他的损失。他还辩解,自己根本不知道公司有“被行政拘留就可开除”的规定,就算有,也是公司扩大了法律范围,条款无效。 可公司这边也拿出了充分的证据,一点都不示弱。公司表示,他们早就制定了《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里面明确写着,员工受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的,属于重大违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而且这份办法是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还对所有员工进行了公示,朱某入职时也签过字,明确表示认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可能不知道这条规定。 更关键的是,公司还提交了当时和朱某的约谈记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朱某承认自己强吻女同事、被拘留5天的事实,还表示愿意接受公司处理,这些都是铁证。 面对这些证据,朱某的辩解变得苍白无力,可他依旧不肯服软,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 所有人都以为,这场官司可能会有拉锯,可法院的一审判决却出乎意料,直接驳回了朱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开除朱某是合法的。朱某不服,又提起上诉,没想到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再次驳回了他的上诉。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简单,也很通俗易懂: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开除”,但这并不是说,这是公司开除员工的唯一理由,它只是一个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 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合理,经过正规程序,并且告知了员工,就有法律效力,朱某被行政拘留,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开除他。 最后,法院虽然部分支持了朱某关于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主张,但他心心念念的16万赔偿金,一分都没拿到,反而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 其实这事说到底,都是朱某自己咎由自取,一时的冲动,强吻女同事侵犯了他人权益,被拘留后不知悔改,还妄图通过打官司索要赔偿,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这件事也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职场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随心所欲的地方,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守住底线,尊重他人,遵守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时的糊涂和侥幸,只会换来难以挽回的后果,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