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没忍住,在库房突然强吻了一下女同事,女同事花容失色,愤怒的报了警,这

晨成漫聊 2026-01-31 09:50:26

北京,一男子没忍住,在库房突然强吻了一下女同事,女同事花容失色,愤怒的报了警,这下惨了,男子犯了猥亵罪,被拘留了5天。随后,公司把男子开除,男子暴跳如雷,把公司告了,索赔168446.52元。男子:我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无权开了我!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19号,朱某在公司库房里见同部门的女同事王某一个人在清点货物,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突然冲上去强吻了对方。王某当时吓得花容失色,反应过来后又气又怕,当场就报了警。警察一来,调查清楚情况,直接认定朱某这行为是猥亵,二话不说就给了他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可是实打实的违法记录,朱某这时候估计已经悔得肠子都青了。   可他没想到,更严重的还在后面。当年5月12号,公司接到员工举报这事儿,立马找朱某谈话。约谈的时候,朱某自己也承认了2月19号强吻王某被拘留5天的事儿,还说愿意接受公司处理。 结果当天公司就研究决定,给他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说根据公司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5月15号起解除劳动合同。   按说这事儿是朱某自己做错在先,被开除也是咎由自取,可他居然暴跳如雷,觉得公司太不近人情。他琢磨着,自己就是被拘留了几天,又没被法院判刑,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凭什么开除他?于是他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8446.52元,还顺带要了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可仲裁委一看事实这么清楚,直接驳回了他的请求。   朱某更不服气了,又上诉到法院,坚持说公司违法。他掰扯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说里面只写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开除,行政拘留根本不算,公司的规定就是扩大了法律范围,是无效的。 他还狡辩说,自己就知道有《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这个制度名,根本不知道具体内容,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只是确认合同条款,不算认可这个制度。   可公司这边拿出的证据实打实的硬气。公司说,这个奖惩办法是2010年开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走了民主程序,而且有朱某签字的培训确认书,证明他早就知道规定内容。 更别说朱某自己在约谈记录里都承认了违法事实,还说愿意接受处理,现在反过来咬公司一口,实在说不过去。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道理讲得明明白白,这判决哪儿是出乎意料,根本就是公道自在人心。一审法院直接说了,朱某被行政拘留的事实摆在那儿,公司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开除他,一点毛病没有,所以不支持他要赔偿金的请求。朱某还不死心,又上诉到二审,结果二审法院更干脆,直接点破了他的歪理。   法院说,《劳动合同法》里说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开除,那是说只要判刑了肯定能开,但不是说只有判刑才能开,这叫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公司规定被行政拘留就能开除,这规定既不违法又合理,毕竟职场得有规矩,朱某猥亵同事这种事儿,不仅违法,还严重破坏了职场秩序,要是这样都不能开除,那女同事的安全谁来保障?公司的规矩还有啥用?而且公司这规定是职代会通过的,还告知过朱某,完全合法有效。所以二审直接驳回了朱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赔偿金一分钱都不用给。   说句实在话,朱某这事儿真是自作自受。都成年人了,得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职场里对同事动手动脚,这本身就是错得离谱的事儿,被拘留、被开除都是他应得的后果。 他还好意思反过来告公司索赔,简直是混淆是非。真当法律是摆设?真当公司的规矩是儿戏?法院的判决就是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别以为没被判刑就没事儿,违反法律被行政处罚,又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那是迟早的事儿,想讹钱更是痴心妄想。做人做事都得有底线,触碰了底线,就得承担后果,这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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