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烈士的后人起诉青年艺术家李某,原因是在李某2019年个人展览中展出的“重塑古人”系列作品,将秋瑾画成阴阳眼的形象。家属认为此形象侮辱秋瑾,遂提起诉讼。李某的作品在艺术圈被称为“先锋”,家属却认为“侮辱性”形象损害了逝者的名誉。 法律上,《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逭避的事由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情形。逝者的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家属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利对逝者的名誉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等。此案发生在艺术界,涉及到艺术家的创作自由与逝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如何平衡。创作自由不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底线,否则必然会引发法律纠纷。 有网友说,秋瑾之所以成为秋瑾,她在中国近代史中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目中的革命英雄,这是她应有的正面形象,她没有也无须表现“内心挣扎”的公众形象!就像老子是中国文化传统的象征,这个象征性的文化形象不可辱没!不可以“傻瓜吐舌”的形象进行玷污和歪曲!同样,秋瑾的在公共空间的雕塑形象,也必须有不能任何污损的正面形象,这个“正面”必须接受公众最大审美评估的价值判断!这点道理,难道中央美术学院的教授不懂吗?他如不懂,人民可以撤销他和蔑视他的教授头衔! 也有人说,对于历史名人和革命先烈的名誉荣誉权,国家应该充当监护人的角色,以防他们没有后人,被别有用心的东西打着类似艺术的旗号丑化黑化。 为秋瑾后人点赞!先辈为国为民流血牺牲,光照千秋,岂容阴暗小人诋毁声名![赞][赞][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