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两者有重大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利益受损,但公司不

杨军谈商业 2026-02-01 12:27:55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两者有重大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利益受损,但公司不行使相应诉权,由股东代表公司进行的诉讼。公司利益受损可能最终就是会产生股东权利受损的后果,但是不能直接以股东直接诉讼代替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其股东自身权益受损,股东代表受损系公司利益受损。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或董事、高管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往往被列为第三人。

直接诉讼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胜诉利益归属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赌。

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资格一般没有限制。但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个不当履行职务的行为可能既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又直接损害股东利益。此种情况下,公司和股东可分别就各自的损失要求赔偿,同时,股东也可以依法分别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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