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日如厕6小时21分钟被解雇 最近南通一员工刘某因如厕问题被解雇的事儿闹得沸沸扬扬。刘某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单日最长6小时21分钟,这相当于正常工作日79%的时间都“泡”在厕所,刘某认为厕所里面上真香。公司规定擅离岗位超1小时算旷工半天,累计旷工6天属严重违纪,他这妥妥违反规定。刘某不服索赔20万,法院却认定公司解雇合法,毕竟他没在卫生间处理工作,也没提前请假。 不过,北京的李某就不同,值班时突发腹痛,如厕3分钟还提前联系同事顶岗,公司解雇他就被判定违法,需赔6万余元。看来,职场上“合理需求”与“摸鱼违纪”,还得从主观意图、行为合理性和岗位属性来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