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国家对发明“恶意讨薪”这个词的人严惩不贷!这哪是简单的用词不当,分明是颠倒黑白的伦理犯罪,把劳动者维权逼成“过错”,让欠薪者反而站在道德高地。 谁能想到,这个混淆是非的词,源头竟是拖欠上亿款项的“老赖”企业负责人在两会上提案推动的。一边自己欠着钱不还,一边给讨薪的劳动者贴“恶意”标签,这荒诞程度简直刷新三观。 最可怕的是,这个伦理错误误导了社会这么多年。劳动者拿不到血汗钱,被逼到爬塔吊、拉横幅,本是走投无路的维权,却被这个词污名化,仿佛错的不是欠薪的老板,而是讨薪的工人。 企业良性循环固然重要,但出现欠薪问题就把责任推给弱者,这根本不是市场经济该有的样子。难道工人付出了劳动,就该白白被拖欠工资?难道资本强势,就能随意践踏劳动者的权益? 光靠道德谴责没用,没有硬核法律支撑,一切都是空谈。虽然现在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五年才审结六千多起案件,震慑力远远不够。必须把欠薪直接写进刑法,明确坐实欠薪拒不支付就立即拘留。 法律就该站在劳动者这边,让欠薪者付出惨痛代价。只要证据确凿,不管企业多大、老板多有背景,一律严惩不贷,看谁还敢冒着蹲大牢的风险拖欠工资。 劳动者要的从来不是“特殊照顾”,只是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当欠薪的成本远高于收益,当法律真正成为劳动者的后盾,欠薪乱象才能从根上杜绝。 现在“恶意讨薪”的谬误终于被纠正,但更重要的是筑牢法律防线。你觉得该如何加大欠薪的违法成本?对于严惩“恶意讨薪”词汇发明者,你有什么看法?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