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上门静点服务,导致被害人输液后死亡】

梁伯伯 2026-02-02 09:58:35

【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上门静点服务,导致被害人输液后死亡】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上门静点服务。2月17日,刘某上门为张某某进行静脉输液,随即离开。在输液过程中,张某某出现身体不适;   崔某(张某某妻子)打电话给刘某同时将张某某输液停止,刘某到达张某某家中后,发现张某某呼吸困难。经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无可出诊救护车,后私家车送至双矿医院诊治,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经某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某符合输液后致速发型过敏反应,且在患有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的基础上,导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刘某的诊疗行为与张某某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0%。   【辩护意见】刘某在案发后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建议适用缓刑。   【鉴定】张某某符合输液后致速发型过敏反应,且在患有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的基础上,导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另查明】2月21日,刘某突发多发性脑梗死等疾病。经鉴定,其出院后患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具有受审能力。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证据】庭审质证、确认的XX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兰某、高某、崔某、张某2、刘某1、刘某2、张某3、张某4等人的证言、某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某县某镇卫生医院出具的说明;   某省某医药公司销售随货同行单、住院病历、死亡证明书、M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户籍证明、现实表现等证据。   【庭审意见】鉴于刘某限于疾病,不能清楚供述案情,但当庭通过肢体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性,可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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