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

绾玉说 2026-02-02 10:28:46

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在这张上海某企业的财务转账单上,数字最终定格在160,000元。故事开篇极富戏剧性。一场例行汇报,竟沦为情绪的肆意宣泄。盛怒临界点上,上司一声“滚蛋”脱口而出,这职场常见之语,如重锤敲响了故事的序章。 按照惯常剧本,成年人该懂得分辨情绪宣泄与行政指令,但这回不一样。 真正的博弈其实不在那天下午,而是在随后的半个月里。这是一场令人窒息的“静默狩猎”。郑先生已连续十五日未曾现身于工位,如同凭空消逝一般,好似融入了无形之中,踪迹杳然,恰似人间蒸发,未留下一丝存在过的痕迹。 按照常理,一个大活人突然消失,公司哪怕出于人道主义也该打个电话问问。然而,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与管理层却采取了彻底的“无线电静默”举措,仿佛将一切信息都隐匿于无形,让外界难窥其内部动向。 没有一通电话,没有一封邮件,甚至没有一条微信询问“你去哪了”。他们目光如炬,紧紧锁住考勤系统,眼睁睁看着郑先生名字后的红叉逐日增多,心中暗自拨弄着那副精明的算盘,盘算着种种可能。 显而易见,这无疑是一场经过悉心谋划的“钓鱼”战术。其背后似有缜密布局,妄图借此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管理层认为,只要保持沉默,员工就会因旷工天数凑够“严重违纪”的标准。到时候,就能名正言顺地发出一纸辞退通知,既解了气,又省下了原本该给的赔偿金。 然而,他们有所疏漏,竟未将一个关键变量纳入考量。此变量虽看似细微,却极有可能在后续发展中掀起轩然大波。在消失的半个月里,郑先生其实并没有完全“躺平”。实在等不到说法的他,曾拉着妻子主动回过一次公司,试图打破僵局。 面对找上门的员工,老板虽然承认当时那是气话,但当郑先生询问能否复岗时,得到的却是一个更加模糊的指令:“回家等消息”。恰是这句话,悄然为公司后续的败诉埋下了隐患。它如一颗暗藏的种子,在时光里生根发芽,待时机成熟,便结出了败诉的苦果。 就在这次面谈后没几天,公司认为“鱼”已经上钩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函》寄到了郑先生手中,理由是连续旷工严重违纪。 讽刺的是,这份决定员工命运的文件上,竟然连公司的公章都没盖。这种程序上的极度潦草,暴露了管理者骨子里的傲慢——他们甚至懒得在形式上装得合法一点。 郑先生当然不服,直接申请仲裁。但第一回合的交锋,公司赢了。仲裁委和后来的一审法院,都站在了“成年人常识”这一边。 初级司法逻辑认为:作为具备判断力的成年人,你有义务核实那句“滚”是不是真的开除指令,而不是借坡下驴回家躺着。既然未办理离职手续便擅自缺勤,此行为无疑已构成旷工。员工理应遵循公司规章,依程序行事,切不可如此随意而为。 手里拿着胜诉判决书时,公司可能觉得那十几个红叉就是无懈可击的铁证。但他们忘了,法律除了讲常识,更讲究“谁掌权,谁担责”。 案件到了二审,画风突变。法官的目光像手术刀一样,避开了那个情绪化的“滚”字,直接切入了那段“沉默的15天”。 二审逻辑堪称犀利至极:身为管理者,当目睹员工出现异常缺勤状况时,那份本应肩负的管理义务究竟隐匿于何处呢?既宣称未曾将其开除,缘何长达半月之久,既不催问其工作进展,亦不实施相应管理举措? 更致命的是,当员工主动回来求职时,老板那句“回家等消息”,实际上是发出了一个新的、模糊的指令。是你让人家等的,怎么能反过头来算人家旷工? 公司拿不出任何一张“催岗通知单”,也解释不清为什么解除函不盖章。这种战术性的沉默和程序上的瑕疵,在二审法院看来,不是精明,而是严重的管理失职。 判决最终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撤销原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郑先生16万元。 这一数字如一记响亮耳光,重重打醒了众多秉持“沉默是金”理念的管理者,让他们从自恃的缄默幻梦中惊醒,直面现实的冷峻。那16万买的不是郑先生的半个月工资,而是买了一个昂贵的合规教训。 在现代职场法理中,权力和责任必须是对等的。当你执掌发号施令之权柄,便需为指令含混而负责。权力在握,责任亦随之而来,切不可因指令不明而致不良后果,需审慎用权、清晰发令。想利用信息不对称玩“红叉陷阱”?法律会告诉你,那其实是给自己挖的坑。 这起案子彻底击穿了某种职场傲慢。以前老板们觉得,我不找你你就不来,那是你理亏。现在法槌落下,规则变了——员工消失了你不找,那就是你失职。 于郑先生而言,这场胜利略带运气成分。他历经半月煎熬与冗长诉讼,以坚韧姿态完成了一次对职场任性的反向“收割”,彰显别样智慧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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