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庭上,一个要出国留学的女儿,当着自己半瘫的爹,指着照顾爹的亲姑姑,声音清脆

一桐评这个去 2026-02-02 21:28:11

珠海法庭上,一个要出国留学的女儿,当着自己半瘫的爹,指着照顾爹的亲姑姑,声音清脆:  “这是我的房子,她必须搬走”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2025年10月,珠海的林晓雯收到了一份来自英国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本该是人生的高光时刻,但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也很棘手,留学费用高昂,家里现有的积蓄完全不够支撑这笔开销。   为了凑齐这笔钱,她把目光投向了名下的一处房产,这套房子位于珠海市区,面积有一百二十平米,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估算,如果把房子卖掉,不仅能覆盖留学的全部费用,剩下的钱还足够她在国外生活得很宽裕。   林晓雯认为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自己就有权处理这套房子,她计划把房子卖了换钱,至于住在里面的父亲,可以拿出一部分钱去租个小房子,或者直接送去养老机构,她觉得这个安排合情合理。   但这个想法遭到了姑姑的坚决反对,双方沟通无果后,林晓雯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姑姑霸占自己的房产,要求对方立刻搬离,好让自己卖房变现去读书。   其实这套房子有着特殊的来历,早在2008年,父母为了给年幼的女儿一份保障,掏空积蓄买下了这处房产,并直接登记在了孩子名下,那时候父母只想着为孩子好,完全没料到这会成为日后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父亲的身体状况早在十多年前就出了大问题,2010年的一场重病让他经历了开颅手术,虽说保住了性命,但身体落下了二级伤残,他的左半边身体几乎瘫痪,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身边时刻离不开人照顾。   后来父母感情破裂离异,林晓雯跟随母亲生活,与父亲的联系日渐稀少,父亲病重后,生活陷入了困境,这时候,是姑姑林美娟主动站了出来,承担起了照顾弟弟的重任。   姑姑原本在中山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为了弟弟,她放下了手头的活计,搬进了这套房子,这一住就是三年多,她每天不仅要负责买菜做饭,还要帮弟弟擦洗身体、做康复训练,付出了巨大的精力。   对于林晓雯提出的养老院方案,姑姑觉得根本不现实,本地公立机构床位紧张,私立的费用又难以承受,更关键的是,父亲这种身体状况,如果离开了亲人的贴身照料,在外面很难维持体面的生活。   庭审现场,林晓雯坚持认为个人发展至关重要,她表示留学机会难得,不能被家庭琐事拖累,她甚至提出可以给姑姑一笔安置费,希望姑姑能配合腾房,让自己尽快拿到卖房款。   姑姑则提交了详实的证据,厚厚的一叠护理记录和医院单据,无声地证明了这些年是谁在尽心尽力地赡养老人,相比之下,身为女儿的林晓雯在父亲最需要的时候,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随着调查深入,法官发现了一个被隐瞒的事实,林晓雯名下其实还有其他房产可供处置,她并不是非卖这套房不可,所谓的急需资金留学,并不是要把父亲赶出唯一住所的理由。   而父亲这边的情况则令人心酸,因为常年治病吃药,他早已花光了积蓄,名下也没有其他住房,这套房子是他唯一的容身之所,一旦被卖掉,这位残疾老人将面临无家可归的绝境。   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林晓雯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守住了道德的底线,法官的判词清晰地表明,房产赠与行为不能脱离家庭伦理的约束。   虽然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赠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异或者子女随一方生活而消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在保护物权的同时,更要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当财产处置权与老人的居住生存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生存权益,不能为了子女的锦绣前程,就剥夺父母最后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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