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清醒!”广东广州,男子和妻子离婚后,7岁的儿子跟着前妻居住生活,在外婆家长

一个木头 2026-02-03 21:41:00

“人间清醒!”广东广州,男子和妻子离婚后,7岁的儿子跟着前妻居住生活,在外婆家长大,儿子大学毕业不久,男子中风瘫痪,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每月给500元赡养费。儿子结婚生子后,担心自己的房子落入父亲和继母手中,他做了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决定。 30岁的蒋先生心里像压了一块石头,沉甸甸的,一边是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一边是和继母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 在他7岁那年,父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了婚,之后,他跟着母亲去了外婆家生活。 10多年前,父亲再婚,蒋先生因为种种原因,和继母结下了梁子。 父亲再婚后,不再给生活费,对蒋先生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父子关系有些疏远。 曾经有一段时间,蒋先生都不愿意去看望父亲,尽管他明白,父亲对他也是有感情的,只是碍于复杂的家庭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但是他心里还是很难受。 他在母亲和外婆的陪伴下,长大成人,并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可他刚大学毕业不久,父亲突然中风,卧床不起。 继母成了家里的主心骨,在她的操作下,父亲竟然将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蒋先生支付赡养费。 这让蒋先生的心里五味杂陈。 最终,法院判决蒋先生每月向父亲支付500元赡养费。 自那以后,蒋先生和父亲、继母的关系更加疏远了。 后来,在母亲和外婆的帮助下,蒋先生结婚生子,有了自己的小家庭,生活看似安稳幸福,可他的心里始终有个心结,怎么也解不开。 结婚前,母亲和外婆心疼他,曾出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的市值大概六七十万。 要是自己万一有个什么情况,他觉得继母也会钻法律的空子,打着父亲的名号,要求分自己的遗产的。 想到这儿,蒋先生心里一阵后怕,他不想让自己的财产落入外人之手,也不想自己儿子以后卷入这些麻烦当中。 在外婆的建议下,30多岁的蒋先生去遗嘱库立下了一份遗嘱,他指定自己的婚前房产由儿子继承,还指定自己母亲为遗产管理人。 立好遗嘱后,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担,他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后不会再卷入这些官司里面,轻松生活。 1、为什么蒋先生会做出这样的安排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蒋先生真有什么情况,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亲和继母都在世,也是可以继承到蒋先生的遗产的,但是蒋先生又不想将自己的财产给到父亲和继母,因此他才立下了遗嘱。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那这套房子按照遗嘱分配即可。 2、蒋先生的父亲对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何他还要支付赡养费。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基于父母子女间的自然血亲关系产生,具有强制性,不因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而消除。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即使父亲再婚后,对蒋先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是因他现在瘫痪,没有劳动能力,因此蒋先生仍需支付赡养费。 有人说蒋先生真的是人间清醒,这是有先见之明,先把遗嘱写好,避免日后起纷争。 但是也有人说即使蒋先生这样安排了,以后如果老人需要,他还是要给父亲留下遗产必要份额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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