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

承影简史 2026-02-04 11:02:53

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2013年12月,北京一家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专门用来存公证业务的收费款项。之后近三年里,公证处分16笔从其他银行往这个账户转了3.6亿元,慢慢积累了不少资金,当时想着银行存钱安全,从没多想会出问题。 账户开好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安排了客户经理李某专门对接,每季度都会上门送对账单和相关单据,让公证处的财务人员核对。 公证处的人每次核对,都看到对账单上盖着银行公章,账户状态写着“正常”,余额和利息也算得清清楚楚,压根没发现任何异常。 就这样过了五年,一直到2018年6月,公证处想着用账户里的钱,看着对账单显示本息合计有1.8亿多元,就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了理财协议,把这1.8亿都用来买了该行的理财产品,相关单据还是客户经理李某上门送来的,没走银行柜台的正规办理流程。 可等理财产品到期后,大连银行却一直不兑付本金和收益,公证处多次找银行沟通都没结果,这才着急了,要求银行打印真实的账户流水,一看之下彻底懵了——账户里实际只剩448296.25元,剩下的近1.8亿本息全没了。 后来经查才知道,早在2014年1月,也就是账户开好没几天,就有人未经公证处授权,开始偷偷划转账户里的资金,一直到2017年9月,大部分资金都被转走了,之后账户就基本没了交易记录,而公证处因为一直收到虚假对账单,对此一无所知。 调查发现,被转走的资金都流向了九家关联企业,还有罗某某、霍某某等人的个人账户,其中罗某某以前是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业务负责人,霍某某是他的母亲,很明显资金转移和银行内部人员脱不了关系。 另外,司法鉴定也证实,公证处手里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还有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都是伪造的,就连网银开通、账户变更的材料上,公证处会计的签名也是被人冒用的,不过公证处的公章和法人章是真实的,能看出嫌疑人是靠冒用身份、伪造单据作案的。 证据都摆在面前,公证处找到大连银行要求赔偿,可银行却拒不承认责任,还开始甩锅。 银行说涉案的前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而且早就失踪了,专门对接的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经离职,声称这些都是员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没关系。 除此之外,银行还拿出“先刑后民”的说法,说这个案子涉嫌刑事犯罪,得先等公安机关破案,再处理民事赔偿,要求法院驳回公证处的起诉,把案子移送给公安机关。 公证处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资金。可北京金融法院一审的时候,采纳了银行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公证处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这就意味着公证处的上亿资金,暂时没了追讨的方向,陷入了僵局。 不过这事并没有就此结束,公证处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6年初,最高法作出再审裁定,直接撤销了一、二审的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实体审理。 最高法明确说,这个案子里,民事纠纷是公证处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履行问题,而刑事犯罪是嫌疑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划转资金的行为,两者的主体和法律事实都不一样,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刑事案件没办完,就停下民事案件的审理,银行也不能靠这个理由逃避自己的责任。 说到底,银行对储户的存款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管是员工违规操作,还是内部管理出了问题,都不能把责任推给员工个人,让储户承担损失。 这起案子之所以能闹这么大,核心就是大连银行的内控体系形同虚设,关键环节审核不到位,才让嫌疑人有机可乘,还能靠虚假对账单掩盖五年之久。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还没作出最终判决,大连银行到底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还得等审理结果。 但这个案子已经给所有银行敲响了警钟,也让大家明白,储户把钱存进银行,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一旦出现资金异常,要及时维权,同时也期待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帮公证处追回损失,守住储户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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