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一地主为戏弄穷书生,做了两大块假银子,没想到,书生拿了银子,欢天喜地买买买。地主万分迷惑,到家和妻子一说,妻子竟悬梁自尽了,地主愤怒将书生上告官府,结果竟挨了30板子。 明朝嘉靖年间,徽州府遭遇大旱,田地龟裂,米价飞涨。 贫苦书生段良为给病重的母亲抓药,掏空家底仍凑不齐银钱,只得每日到土地庙跪拜祈愿。 这日,新迁来的富商胡祥隆路过庙门,见段良衣衫褴褛却举止文雅,竟生出戏弄之心。 他命家丁熔铅铸成两锭假银,外镀薄银伪装成官银,悄悄埋进香炉灰中。 次日清晨,段良发现银锭时喜极而泣,连称“土地公显灵”,匆忙购药买米。 胡祥隆躲在市集角落等待书生出丑,却见药铺掌柜验银后爽快交易,顿觉蹊跷。 回家质问妻子金氏方知,善良的金氏早已调换真银,只因不忍书生受欺。 胡祥隆怒不可遏,对妻子拳脚相加,当夜金氏悬梁自尽。一场恶作剧竟酿成命案。 胡祥隆迁怒段良,一纸诉状告其用假银行骗。 知县王成恪升堂审案时,发现诸多疑点,银匠验明银锭成色十足,药铺、米行众人皆证银货两讫。 更关键的是,金氏的丫鬟当堂作证,透露主母换银的实情。 王成恪虽与胡祥隆有私交,却未徇私枉法,反依《大明律》中“诬告反坐”条款,判胡祥隆杖责三十,罚银充作赈灾之用。 此案折射出明代白银货币化的深层矛盾。 嘉靖时期,白银逐渐成为主流货币,但民间识银能力参差不齐。 贫苦百姓如段良者,一生罕有机会接触官银,极易受骗。 而法律对假银案量刑严苛,《大明律》规定,制假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者则同罪反坐。 这种重罚既维护金融秩序,也警示权势者莫恃强凌弱。 案中三人命运迥异,胡祥隆失去妻子、声誉扫地,晚年穷困潦倒。 段良因冤屈得雪,潜心苦读后高中进士,终成清廉官员。 而金氏以性命代价挽回一场不公,其善举被记入《徽州志·刑狱卷》。 故事中暗含多处明代民间生存法则。 金氏换银的举动,映射出当时妇女在有限空间内的抗争策略。 胡祥隆选择假银戏弄书生,而非直接欺压,反映乡绅阶层对法律边界的试探。 而段良获银后先购药再买米,展现贫困者精打细算的生存智慧。 这些细节共同构成一幅明代市井生态图卷,比官方史书更鲜活地记录了下层民众的挣扎与韧性。 主要信源:《徽州志·刑狱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