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我查了好多地方,都有语焉不详。
女子实际有没有被猥亵并没有说清楚,华商报说的算是最详细的了,也只是说男子碰了女人的脚两下,这就有点让人难下判断了。
很多洗浴中心或者是温泉,都有这种为顾客提供过夜的服务,就是有的人想节省一点不开房,就在休息大厅里对付一下,一般都是公开场合,会有很多人。
老实讲,这种地方我肯定是睡不着的,没有安全感,睡觉是很隐私的事情啊,感觉旁边有人能够看着,多恐怖。
但不管怎样,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职责是实,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家需保障顾客人身安全。
事件中洗浴中心未登记客人身份、未巡查休息区、拒绝提供监控等行为,构成安全管理失职,肯定是要对事件负一定责任的。
而年轻男子如果真有猥亵行为,又自知被人发现,为何还在大厅逗留,这也是个疑点。
所以还是等个官宣吧,看警察调完监控以后结果会怎么样,毕竟现在的新闻总是反转又反转,真的很难轻易下定论了。
27岁男子在洗浴店猥亵女子被行拘27岁男子在洗浴店猥亵女子被行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