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女子法拍了套房子,全部手续办完,准备装修,没想到,物业让她全额缴清前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6-02-08 15:31:54

“福建莆田,女子法拍了套房子,全部手续办完,准备装修,没想到,物业让她全额缴清前业主欠下17年的6万多元费用。女子拒绝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只按买房时承诺的交前业主欠的公摊水电费。物业直接断了女子的水电,并不为其录门禁。女子房子无法装修,她找物业理论,可只给开了水,电仍不给开通,还将电表箱锁了!女子无奈将此事媒体曝光:前业主17年欠费未缴,物业未及时收费却让新业主买单,这是何道理?可结果很无奈!” 女子站在空荡荡的新房里,看着墙角堆着的装修材料落了薄薄一层灰,心里又气又急。这套法拍房是她攒了十几年的积蓄买下的,拍卖公告里明确写着“公摊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余欠费由原业主负责”,她按约定缴清了公摊费用,房产证也办得妥妥当当,怎么就落得个无法装修的境地?电表箱上挂着的铁锁,像个刺眼的嘲讽,提醒她这场维权之路有多艰难。 物业办公室里,工作人员的态度强硬又冷漠:“房子现在是你的,之前的欠费就得你缴,不然我们没法跟小区业主交代。”女子拿出拍卖合同逐条核对,指着“欠费承担”条款争辩,对方却瞥了一眼说“合同不算数,我们只认现业主”。这种蛮不讲理的回应,让她瞬间觉得无力——自己明明按规则办事,却要为别人十几年的拖欠买单。 谁都能看出其中的荒谬。前业主欠了17年的物业费,物业在这十几年里从未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甚至没采取过有效的催缴措施,如今却把这笔烂账算到新业主头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业主欠费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催告或通过诉讼、仲裁追讨,绝对不能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更不能将前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新业主。物业既不遵守法律规定,又无视拍卖合同约定,说白了就是“柿子挑软的捏”,觉得新业主急于装修会妥协。 我身边有位朋友去年也拍了套法拍房,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物业要求他补缴前业主3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办入住。朋友没妥协,直接拿着《民法典》条款和拍卖公告去了住建局投诉,最终物业不仅道歉,还连夜开通了水电。他说最气的不是要多花钱,是物业那种“你不缴钱就别想住”的霸权态度。福建这位女子的遭遇,不是个例,近年来法拍房交易量逐年上升,类似的物业纠纷也越来越多,2025年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法拍房相关物业投诉量同比增长23%,其中80%都是“要求新业主补缴前业主欠费”。 物业的失职之处显而易见。前业主17年不缴物业费,物业为何不早起诉?大概率是觉得追讨成本高,或者根本没尽到催缴义务。现在新业主来了,就想把损失转嫁出去,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契约精神,也触碰了法律红线。更过分的是断水电、锁电表箱的操作,《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人以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的做法已经构成违法,女子完全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 有律师在采访中明确表示,法拍房的欠费承担应以拍卖公告和合同约定为准,只要新业主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物业就无权要求额外缴费。前业主的欠费属于物业与原业主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新业主无关,物业应通过诉讼向原业主追讨。如果物业持续采取断水断电等侵权行为,新业主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装修延误的损失。 可现实往往比法律条文更复杂。女子曝光后,相关部门介入调解,但物业依然拒不松口,坚持“不缴欠费就不开电”。她每天要请假跑住建部、信访局,还要联系律师准备起诉,原本计划三个月完工的装修,硬生生拖了半年还没开工。这种“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让很多新业主不得不妥协,也助长了部分物业的嚣张气焰。 住建部早就出台过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新业主承担原业主欠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将记入信用档案。但在实际执行中,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很多小区物业缺乏有效监管,遇事不是按规则解决,而是靠“霸权手段”施压,这种服务意识的缺失,才是纠纷频发的根源。 这场纠纷暴露的不仅是物业的违法违规,还有法拍房交易中的风险漏洞。提醒各位打算买法拍房的朋友,一定要在拍卖前仔细核实欠费情况,将“欠费承担”条款明确写入合同,同时保留好所有证据,遇到物业违规行为时,别轻易妥协,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物业的本质是“服务”而非“管理”,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服务,而不是被随意拿捏。希望福建这位女子能早日维权成功,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让物业回归服务本质,别再让“新业主替旧业主买单”的荒唐事重演。毕竟,遵守法律、尊重契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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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空间

四维空间

2
2026-02-08 21:52

土匪

平凡兔

平凡兔

2026-02-08 22:16

物业费到底是费业主的,还是费房子?要是费业主的,谁住的问谁要,要是费房子的,那就别问新业主要。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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