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变老了!”湖北黄石,68岁大妈懒得下楼一趟,就把一个重达11公斤的皮椅,从15楼扔了下去,一名老人带着孩子恰好经过,离皮椅砸下来的地方不到3米,一老一小差点一命呜呼。警方找上门时,大妈还不以为意,觉得自己又没真的砸死人。结局解气了。 空气中甚至还没来得及泛起涟漪,一声足以震颤耳膜的巨响就炸开了。这不是哪家装修搞出的动静,而是一个重达11公斤的黑色庞然大物,裹挟着15层楼高的重力加速度,狠狠砸向了地面。 在那一瞬间,物体解体,碎片四溅。这坨重约两袋大米的黑影,是一把被剥离了金属骨架的废弃皮椅。 就在这堆残骸旁边,距离仅仅不到3米的地方,站着一老一小。那个孩子才4岁,正懵懂地被老人牵着。 不妨设想一下,如果那一刻他们的步伐稍微快上两秒,或者椅子的落点稍微偏离那么一点,现在我们讨论的就不是一桩刑事案件,而是一场令人窒息的葬礼。在那惊心动魄的一秒间,死神如一道阴森的暗影,以近乎贴紧这对祖孙鼻尖的距离,悄然擦身掠过,留下令人胆寒的余悸。 这一声巨响,砸碎了椅子的残躯,也砸穿了这个小区午后的平静。民警赶到现场时,地面的狼藉让人后背发凉。但这还不是最惊悚的,真正的恶寒来自监控室。 当警方把摄像头对准高空,逐帧回放那个致命瞬间时,并没有看到意外脱落的画面。屏幕之中,那把椅子自十五楼消防通道的窗口,被人缓缓推出,在虚空里似欲挣脱无形的引力,却又只能无奈地开启坠落之旅。 那个“推”的动作,迟缓而坚定。这表明,此举绝非一时疏忽的“手滑”之举,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精密盘算后的蓄意舍弃,背后藏着有备而来的决绝。 顺着这个线索,警方敲开了14楼住户明某某的家门。这位年届六十八岁的老妇人,竟是这场高空惊魂事件的幕后操手。她以岁月沉淀之躯,策划出如此惊心动魄一幕,令人惊愕。 作为一名习惯在小区里“寻宝”的拾荒者,公共楼道早就被她默认为是私人仓库。案发前几天,她把这把捡来的皮椅囤积在了更隐蔽的15楼通道。 到了1月31日这天,她完成了最后一道工序:拆解。凡是能卖钱的金属部件,都被她悉数剥离,留下的这11公斤皮垫和填充物,瞬间从“资产”变成了“负债”。 要想处理这个大家伙,得搬进电梯,再运到垃圾站,这得多费劲?明某某显然不打算支付这个体力成本。 她站在15楼的窗口,往下瞄了一眼。据她后来面对警方的辩解,这叫“观察过了”。就是这荒谬的一眼,成了她按下“投放键”的理由。她用自己那一秒钟的肉眼扫描,去赌楼下几十秒内的绝对真空。 在她的逻辑闭环里,只要此时此刻没看见人,这扇窗户就是一个天然的垃圾粉碎机口。至于那一老一小是什么时候走进视线的,她根本不在乎,因为在那一刻,省下搬运的力气比楼下行人的安危重要一万倍。 当物业带着民警和惊魂未定的幸存者找上门时,明某某展示了一种令人窒息的“巨婴逻辑”。面对质询,她没有第一时间表现出后怕或愧疚,反而是一脸的不屑与委屈:“我又没真的砸死人,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在她的认知世界里,法律似乎是按结果收费的——只要没出人命,没见血光,她这种“图方便”的行为就仅仅是个道德瑕疵,顶多挨两句骂。 但她忘了,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她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刑法》第291条之1早就给这种行为画下了红线。高空抛物罪的判定,并非以是否致人死亡为唯一标准。只要该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便未砸中任何物体,仅是砸向虚空,亦构成犯罪。 更何况,是在下午一点多这种人员流动的高峰期,是从15楼这种足以致死的绝对高度。警方的动作没有半点含糊。面对明某某的狡辩,一副冰冷的手铐直接终结了对话。涉嫌高空抛物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直到这一刻,看着动了真格的民警,这位精于算计的老人才终于从“贪小便宜”的迷梦中惊醒,开始慌神道歉。 可惜,法律的制裁从不相信眼泪,尤其是这种建立在漠视他人生命基础上的鳄鱼眼泪。把公共安全当儿戏,把高空抛物当捷径,明某某想省下那点下楼的力气,结果却要把自己送进看守所的高墙之内。这笔账,她最终还是算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