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里面,会计被网络诈骗(诈骗分子冒充老板指示会计打款),出纳根据会计指示打款

北京的赵作明 2026-02-11 13:23:09

在公司里面,会计被网络诈骗(诈骗分子冒充老板指示会计打款),出纳根据会计指示打款给了骗子100万元,诈骗款没有追回。这种情况下,公司让会计和出纳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如何承担? 一、法律依据(公司追责有法可依) 1. 核心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91条:员工因故意/重大过失致单位损失,单位可追偿。 - 《会计法》第37、42条:会计/出纳必须钱账分离、严格审核、按审批付款;违规审核/付款属违法。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员工原因致损,可按约定赔偿;月扣工资≤20%,不低于最低工资。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大额付款需双人复核、多级审批、核实指令真实性。 2. 岗位法定职责(过错判断基础) - 会计(主要过错方):审核付款指令、核实老板身份、发起合规付款申请;不得绕过审批直接指令付款。 - 出纳(次要过错方):按审批后的有效指令付款;必须审核指令真实性、复核流程,无权仅凭会计指示付款。 二、责任认定:会计+出纳均有重大过失(100万无法追回) 1. 会计的重大过失(主责) - 轻信冒充老板的指令,未电话/当面核实身份。 - 未走公司审批流程,直接指令出纳付款 - 违反会计审核、监督、合规核心职责,是损失的主要诱因 。 2. 出纳的重大过失(次责) - 仅凭会计口头/书面指示,未核实老板真实指令。 - 100万属大额资金,未执行双人复核、多级审批。 - 违反出纳“先审批、后付款、严审核”的法定义务。 3. 公司管理过错(可减轻员工责任) - 无财务制度、未培训、无大额转账风控、日常常跳流程 → 员工责任比例降低。 三、责任承担方式与比例(司法主流口径) 1. 责任比例(100万损失,无公司管理过错) - 会计(主责):50%–70% → 50万–70万。 - 出纳(次责):20%–40% → 20万–40万。 - 合计:70%–90%;公司自担10%–30%(经营风险) 。 2. 承担方式 - 民事赔偿:按比例赔偿,可从工资分期扣(月≤20%,不低于最低工资)。 - 内部处分:警告、降薪、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刑事责任:仅与诈骗分子串通时才涉罪(职务侵占/诈骗共犯)。 四、实务结论与抗辩要点 1. 结论 - 公司要求会计、出纳担责有充分法律依据 - 会计是主要过错方,承担更高比例;出纳次要过错,按比例担责。 - 不得要求员工全额赔偿(显失公平,法院不支持)。 2. 员工抗辩要点(减轻/免责) - 已严格执行审批、核实流程仍被骗(诈骗手段极高明)。 - 公司制度缺失、未培训、日常管理混乱(公司过错大),包括公司此前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公司可担主责,或至少50%。 - 会计越权指令,出纳已尽到岗位内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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