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公司工作十年的男子,因为不愿意参加年会表演,竟然被公司以此为主要理由辞退,这件事在网上引发大量热议,不少打工人都表示深有同感,觉得职场里类似的强制表演实在让人无奈。这位王先生在单位兢兢业业干了十年,本来只是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没想到公司突然要求他上台表演节目,他实在不想参与,便明确拒绝了公司的安排,可就是这个正常的选择,却给自己招来了被开除的结果。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主要就是他不服从安排、拒绝年会节目表演,还把这件事定性为严重违纪,这样的处理方式让王先生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只是不想上台表演,并没有耽误工作,更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这样做完全不合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当地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年会表演并不属于员工的法定工作义务,和岗位职责没有关系,公司以此为主要理由辞退员工,缺乏法律依据和合理性,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0万余元。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等在内的各项损失,总共18万余元,这件事也算是给了当事人一个公道。这件事曝光后,很快登上热搜,网友们一边倒地支持维权员工,大家都说,年会本来是企业为了增强凝聚力举办的娱乐活动,应该本着自愿原则,而不是强制要求,更不能和饭碗挂钩,很多人都有过被公司逼着唱歌、跳舞、演小品的经历,尴尬又无奈,甚至还要占用下班时间反复排练,严重影响个人生活。承办法官也专门提醒,对于绝大多数岗位来说,表演节目既不是法定职责,也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里,公司不能把年会表演当成工作任务强制要求员工完成,更不能因为员工拒绝就随意辞退,否则就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才能作为管理依据,不能随意设定不合理的要求。这起案件也给不少企业提了个醒,管理要合法合规,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权利,不能搞强制文化,打工人也从中看到了维权的底气,面对不合理要求,完全可以勇敢说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