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在足疗店按摩完准备去洗澡时,结果碰到一男子突然闯入了女浴室,女子

大彬叔叔 2026-02-14 10:49:55

江苏南京,一女子在足疗店按摩完准备去洗澡时,结果碰到一男子突然闯入了女浴室,女子又惊又怕赶紧穿好衣服并拿出手机拍摄了对方,随后就报了警,事发后,因男子醉酒警方未立案,女子却有不同看法。 据陈女士介绍,在2月10日这天,她去一家足疗店作按摩,按摩完之后,自己便去女浴室洗澡,脱掉衣服准备洗澡的时候,突然一陌生男子走了进来,陈女士见状,赶紧穿好衣服。 可是这名男子并未走出去,而是上了一个厕所,陈女士又拿出手机拍摄了对方,随后便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未进行立案处理,按照陈女士的解释是,这名男子醉酒所以才没有立案。但是在陈女士事后调取的监控看来,这名男子之前已经进入过男浴室的男厕所,随后又走出来在门口张望片刻,随后跟着一女子进入了女浴室。 而商家在女浴室的门口摆放了醒目的标识,即男士止步,他不可能没看见,分明就是故意进去的。 事发后,有网友并未站在陈女士的角度,而是表示在一些景区,很多女性就故意跑到男厕所排队上厕所,这个怎么解释? 还有网友说,人家醉酒了,进去也是上厕所,又没干别的事情,不要大惊小怪。 还有网友说,喝醉了酒不立案,醉酒不是免罚的情形,不管是不是走错了,都要进行处罚。 实际上,走错了和故意,完全是两码事,如果是走错了,那这仅仅涉及到一般侵权行为,而如果是故意的,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要受到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 既然已经报了警,警方没有立案,说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男子是故意的,而可能是过失的,虽然男子在男浴室门口逗留过,但是也不能说明这个男的就是故意的,而且,即便是故意进入的,因为取证需要,即需要多方面的证据,来证实男子是故意进去的,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对男子进行处罚。 毕竟,行政处罚要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没办法做到这一点,即便是男子有意进去的,因为缺乏直接的证据,比如男子的自述,那么也是无法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的。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男子是故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陈女士只能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即按照侵犯隐私权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这是在足浴店,也就是营业场所,所谓营业场所,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如果因此导致顾客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害的,那么,作为足疗店,也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对此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就像网友说的,就好比在拥堵的景区的男厕所以及人流大的商场的男厕所,女士在男厕所门口排队上厕所,这是不是故意呢?上厕所的男士,有没有权利要求这些女性道歉,有没有权利要求景区或者商场进行赔偿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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