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观察者网(事件速览)报道:“2月13日,日方释放此前一天被捕的中国渔船船长。该船长在提交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担保后获释,中国驻福冈总领馆正协助其安全返回。这是日本自2022年以来首次针对中国大陆渔船采取此类行动。” 读罢这则新闻,对其中一句话颇感蒙圈,“该船长在提交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担保后获释,”这是否意味着中方承认涉嫌违反了日本有关海上法律法规,才被迫支付保证金和书面担保? 经网上搜查,才得知这里“保证金”是指日本渔业执法体系中,一种金钱担保。根据日本《渔业主权法》实施细则,外国渔船涉嫌违规时,船长通常需要缴纳一笔数额较大的钱款(通常是300万至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5万-25万元)。 “保让金”的支付,表明中方同意支付这笔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后续责任。 而“书面担保”,是指中方(通常是由中国驻福冈总领馆协调)向日方提交的一份正式法律文书,全称可能是“承诺支付保证金的担保书”。 这就明白了,看来还是中国渔船涉嫌了“违规”,才交纳了“保证金”,并由中国领馆作保才把人释放出来。 有媒体说,首要任务是确保船长平安回国(尤其是临近春节)。通过援引协定提交担保,我们以最小的代价、最快的速度解除了扣押。同时并不等于承认日方在该海域的单方面执法权。 既然扣船、逮捕船长是在双海域划定的重叠区域,也就是有争议区域,中方自然不承认日方在该海域单方面执法权,那为何要交纳“保证金”,提交担保?是否类似于过去那种被土匪绑了票”,然后拿钱赎人的做法? 总结: 这是一次典型的“程序性放人”。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提交了“愿意付钱”的书面承诺,日方便顺水推舟放人,最终结果是日方收了钱,我们的船长平安获释。 其实,这一事件的背后是一场外交博弈。怎么看都感觉怪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