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在酒店订了4000元一桌的婚宴,办完婚礼后,女子就被众亲友吐槽,称这

大彬叔叔 2026-02-14 17:49:54

浙江,一女子在酒店订了4000元一桌的婚宴,办完婚礼后,女子就被众亲友吐槽,称这是自己吃过最难吃的婚宴,女子气愤不已,当即找到酒店要求赔偿,不料却被酒店当场拒绝,酒店表示,不能因为觉得难吃就退钱。 据悉,黄女士在金华一家酒店订了婚宴,婚宴的标准是3988元一桌,一共订了11桌。 婚庆当天,伴随着亲友的祝福,黄女士和丈夫在这家酒店举行了盛大的婚礼,自然而然的,宾客便开始享用酒店提供的美食。 而酒店也按照黄女士事先预定的菜品,将大龙虾、海参、牛肉等菜品端了上来,在宾客酒足饭饱后,就纷纷离开了。 事后,黄女士听闻有宾客反应菜品不好,起初黄女士以为偶尔有一两个宾客反应,可能是他们的口味问题,可是随着反应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宾客向黄女士吐槽,这是自己这辈子吃过最难吃的婚宴,这才让黄女士破防。 询问众多宾客后,黄女士得知,大部分菜品是凉的,而且牛排很硬咬不动,螃蟹还是死的有异味,按理说自己花的是3988元一桌的菜品,这个价格在当地不算低,酒店怎么会如此对待自己? 事后,黄女士来到酒店质问此事,并表示要求酒店退还5000元。可是酒店并不承认菜品有问题,不过出于对客户关怀,可以给黄女士2000元的代金券。 黄女士对此已经很失望了,自然是不同意这2000元代金券,因为黄女士觉得,以后自己也不会来这家店吃饭了,所以,黄女士拒绝了代金券补偿的方案。 实际上,黄女士在酒店订了接近4000元一桌的婚宴,那么,黄女士和酒店之间就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既然是合同关系,在黄女士交付了钱财之后,作为酒店自然要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如果酒店提供的菜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黄女士和酒店之前签订了书面的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婚宴的价格以及包价,那么酒店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如果宾客反应菜品都是凉的,以及螃蟹有异味,那么,虽然这是事后提出来的,但是也是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予以还原事情经过的,即酒店的服务不到位。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显然,由于是事后了,没办法再进行补救,因此只能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黄女士提出赔偿5000元,而实际的菜品价格是4.38万元,也就是相对于合同价款的10%左右。 而民法典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黄女士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应当按实际损失来赔偿,但是如何主张实际损失,其实就很难了。 不管如何,酒店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更应该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不能光想着赚钱,至顾客于不顾。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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