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隔壁开店卖炮药,我却最后一个知道?烟花爆竹许可不能绕过邻居 春节将近,

枫叶漫天 2026-02-16 23:29:08

凭什么隔壁开店卖炮药,我却最后一个知道?烟花爆竹许可不能绕过邻居 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的话题又热了起来。 一边是“年味变淡”的感慨,认为爆竹声中一岁除,传统不能丢;另一边是小区业主群的担忧,害怕楼下那间即将挂牌的烟花爆竹店,成为悬在头顶的“火药桶”。 我注意到一个现象:每年这个时候,应急管理部门都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审批,核查安全距离、消防设施、销售人员资质 。但有一个关键角色,在整个审批流程中却往往处于“失声”状态——那就是距离店铺最近的“相邻关系人”。 现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零售点周边50米内不能有其他零售点,与学校、医院、加油站等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同时,为了安全考虑,现在的政策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法规看似严密,却依然存在一个巨大的“盲区”: “不被燃烧”的安全距离算出来了,但“不被干扰”的安宁权利却被忽略了。 我呼吁:凡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的,均应征得相邻关系的同意,行政部门方可颁发经营许可证。 这不是给传统添堵,也不是给市场经济设置障碍,而是基于“权利对等”原则的制度补漏。 首先,所谓的“安全距离”,在复杂的城市居住环境中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现行的国家标准确实规定了零售点要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距离,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个“距离”是物理的,却不是心理的。一个位于小区底商的烟花爆竹店,即便选址经过了审批,其正上方的二楼、三楼住户怎么办?紧邻店铺隔壁的商户怎么办? 在很多地方政府的布点规划中,虽然明确了“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但“小区内”和“小区门口的商业街”往往只是一条马路的距离。对于居住在店铺楼上或隔壁的居民来说,那一纸许可证带来的,是一年到头悬在心口的石头。 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是某天看到招牌挂起来了,才知道自己家隔壁要开始卖鞭炮了。 其次,从法理上讲,经营权不能无限挤压生存权和安宁权。 虽然经营户依法取得了行政许可,但行政许可并不能豁免其对相邻权造成的潜在妨碍。根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虽然储存烟花爆竹不直接产生排放,但其固有的爆炸风险,本质上是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安全感的持续侵害。 真实的悲剧往往就发生在一念之间。 2025年底,南京市江宁区查处的一起案件中,执法人员在某小区高层住宅7楼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房屋内,查获了50余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窗户被纸箱遮挡,房间紧邻住户卧室 。虽然这是非法的,但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一旦出事,最先遭殃的就是邻居。 更有甚者,2008年通许县的一起案例,因祭祀燃放的爆竹穿透邻居仓库玻璃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 。如果是储存点发生爆炸,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征得相邻关系同意”,不仅是一个民主程序,更是一个风险教育的筛子。 如果申请人需要拿着申请书去敲开左邻右舍的门,去获得那一份“同意书”,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经营户耐心的考验,也是对邻里风险沟通的契机。如果连隔壁邻居都说服不了,凭什么相信你能保障大家的安全? 有些观点可能会说,这是增加行政成本,是让外行干预内行。但恰恰相反,最了解这片区域真实情况的,不是坐在办公室审核图纸的审批人员,而是天天生活在这里的“隔壁老王”。 他知道这里是不是消防通道常年被堵,他知道这里节假日的人流有多密集,他知道这里的老人孩子有多少。 盘州市在2025年的工作方案中,已经有一个进步:要求征求乡镇(街道)的选址意见,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但“公示”是单向的,是“我告诉你我要干了”;而“征得同意”是双向的,是“你同意了我才干”。 真正的安全,不是计算出来的百米距离,而是邻里之间达成的那份共识。 因此,我们建议修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或地方实施细则,增加“相邻关系同意”条款: 1. 明确范围: 将零售点周边50米或100米内的住户、商户、单位定义为“相邻关系人”。 2. 明确程序: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一并提交经公证或社区见证的《相邻关系知情同意书》。 3. 明确效力: 凡有一户相邻关系人明确反对且理由正当(如涉及安全、噪音等)的,行政部门应不予许可或要求另行选址。 年味要留住,但生命更要留住。在颁发那枚允许危险品进入人群的许可证之前,请先听听隔壁的意见。毕竟,万一出事,第一个报警的,也是他们。 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爆料 分享今日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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