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立法,车要是自己烧了,厂家得赔个底儿掉。 还得在交车前,手把手教你怎么从着火的车上跑出来。 一个人坐在驾驶座上,手指划过光滑的中控屏。他付了二十万、三十万,买下这个充满电就能跑的精密盒子。合同签了,钥匙拿了,没人告诉他这盒子可能在哪一刻突然把自己点着。更没人演示过,当警报尖叫、浓烟灌满车厢时,那只为解锁车门设计的电子按钮,会不会已经失灵。 他真正买下的,是一个承诺。承诺这堆钢铁和芯片会安全地载着他从A点到B点。可那份厚厚的购车合同里,“安全”两个字后面跟着的,是一长串免责的小字。风险像个幽灵,签完字就从销售顾问的肩膀上,悄无声息地飘到了他自己的肩膀上。 于是有人站出来喊:这不对。风险应该归造盒子的人。 因为只有他们知道哪根线接错了会发热,哪块电池的化学配方不够稳定。消费者花钱买的是便利和体面,不是买一张自己都看不懂的“潜在火灾体验券”。要求厂家负全责,听起来是甩锅。其实是普通人在面对一个自己完全无法拆解、无法控制的复杂系统时,能想到的最直接的自我保护——用法律把那个无形的幽灵,按回它本该待的地方。 可问题也跟着来了。 如果连从自己车里逃命这件事,都需要卖车的人来教。那我们和这个我们每天置身其中的、光鲜亮丽的科技产品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是拥有。 还是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