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名初中女生的好心之举,竟换来一场22万天价索赔官司——这事儿听起来像段子,却真真切切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 那天,一位老太太骑着自行车拐弯,迎面一辆白色轿车驶来,她慌忙避让,车身一歪,人就摔在了地上。恰在此时,两个女孩骑着电瓶车路过,见状赶紧停下,上前将老人扶起。 谁料这一扶,竟被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更离谱的是,老太太住院花了两万六千多元后,竟向两个孩子索赔22万元! 这事一出,全网哗然。好心扶人反被讹,难道“扶不扶”又要成为一道送命题? 有人说,这不过是无接触事故的典型,可问题在于:孩子出现时,老人早已倒地。视频清清楚楚显示,老太太在车子明显失衡、速度极慢的情况下,并未用脚撑地稳住自己,反而任由身体倾斜摔倒。 这种操作,说句不好听的,怕是连驾校教练都要摇头。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不过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正确的地点,做了最本能也最善良的事——伸手拉一把。 可现实偏偏不讲情面,交警判定她们“次责”,理由模糊不清。有人猜测,是不是因为她们骑电瓶车转弯时没让直行?可那辆白色轿车才是真正的“直行者”,孩子们只是恰好迎面而来。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有轻微违规,又怎能和一个成年人因自身操作不当摔倒划等号?更别说,她们根本没碰到老人,连衣角都没沾上。所谓“无接触事故”,本意是厘清因果关系,不是用来给碰瓷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的工具。 更令人寒心的是索赔金额,26000元的医疗费,硬生生要翻近十倍,开口就要22万。这是治病,还是“致富”?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可如今,涌出来的不是泉水,是官司和账单。 两个孩子吓得夜不能寐,心理阴影重重,家长更是愁得睡不着觉。一边是花季少女因善举蒙冤,一边是老人理直气壮狮子大开口——这世道,到底怎么了? 其实,法律并非不讲道理。《民法典》第184条早就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著名的“好人条款”。可现实中,这条款有时像纸糊的盾牌,挡不住某些人贪婪的目光。 交警若机械套用“路权原则”,忽视事实本质,只会寒了千万颗愿意伸出援手的心。试想,今天这两个女孩被罚了,明天谁还敢扶摔倒的老人?难道以后路上跌倒的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路人绕道而行? 有人说,运气不好,谁碰上谁倒霉。可社会不该靠运气维系道德。如果做好事要提心吊胆,那文明的根基就松动了。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可若见义勇为反被咬,那“勇”字就成了烫手山芋。 我们总教育孩子要善良、要助人,可当善良变成风险,教育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值得庆幸的是,此案已在2026年2月26日开庭审理。公众的目光紧紧盯着法庭,不仅是为了两个孩子的清白,更是为了守护一种信念:善行不该被惩罚,良心不该被标价。 希望法官能拨开迷雾,看清真相——不是谁哭得大声就有理,不是谁年纪大就天然占理。法律的天平,应称量事实,而非情绪或算计。 最后想问一句:若你是我,看到老人摔倒,还敢扶吗? 或许答案不再那么简单。但无论如何,请别让这两个女孩的遭遇,成为压垮社会信任的最后一根稻草。善良需要勇气,更需要制度的保护。否则,下次摔倒的,可能就是我们心中的那份温热。 愿正义不缺席,愿好人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