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名女子的行为无疑是非常不当且违法的。 私闯民宅: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私人院子,本身就是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这种行为未经过主人同意,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属于违法。 暴力行为:在被制止退出时,不仅不愿意配合,反而动手扇耳光、踢主人,进行长时间围殴,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这种暴力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也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 身份问题与态度傲慢:其中一名女子声称自己是律师,但却无视法律,采取暴力行为,反而嘲讽主人“我怕你跟我讲法律吗?”这一言行反映出她对法律知识的误解甚至是滥用身份,且态度嚣张,不尊重法律和他人权益,极其不负责任。 作为院主的权利:高女士作为私人财产所有者,有权要求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乱进自己的院子,且有权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她在遭受攻击时选择拍摄取证并报警,符合法律程序。 综上,两个女子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还实施了人身攻击,法律理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社会各界应秉持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益的原则,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的冲突事件发生。同时,冒用身份嚣张无礼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和惩戒,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寻衅之事罪 、带凶器私闯民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