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接受审判、善者得永生的说法,在1000多年前的埃及就早已有之,它不是犹太教里的概念,因为它不在《托拉》里,而严格遵照经文的撒都该人,又似乎完全不认同来生的概念。但是《以赛亚书》中一旦萌发了这个思想,法利赛人便迫不及待地抓住这一启示的观点为己所用,因为这正好契合他们那种强烈的伦理正义观。《约伯记》中已经表明,俗世是无法解决神义论问题的;但是倘若公义不在这个世界,那必定是在下一个世界,届时上帝施行审判,义人得赏赐,恶人受刑罚。末日审判的观点,与犹太人律法统治的整体概念非常合拍。正是因为法利赛派宣扬这样的信条,还有遵守律法可以使人得救的理性主义态度,使他们在虔诚的穷苦大众中吸引了广大的信徒,这些人有过惨痛的教训,深知今生获得幸福的希望是渺茫的。
——————《约伯记》确实给理性人带来巨大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