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民反腐的参与度与使命感! 国家首部《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民生构建“不

恨瑶高级冰淇淋 2026-02-21 10:06:58

提升全民反腐的参与度与使命感! 国家首部《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民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于2026.3.1施行 一、定位与意义 - 监委版“政务公开细则”:国家监委首部专门信息公开法规,依据《监察法》制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 核心目的: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监察透明度与公信力,规范权力运行 。 二、三大公开边界(最关键) 1. 必须主动公开(9类,无条件) - 监察法规、规范性文件 ​ - 机构职能、地址、监察官权责 ​ - 依法公开的立案调查、指导性案例 ​ - 检举控告渠道(地址、电话、网站、程序) ​ - 复审复核、申诉、国家赔偿办理程序 ​ - 向人大的专项报告 ​ - 特约监察员名单与职责 ​ - 年度报告、统计数据 ​ - 其他依法应公开信息 2. 可公开(7类,评估+审批后) - 立案调查、政务处分/处理信息 ​ - 事故追责、追逃外逃人员信息 ​ - 典型案例、重点领域专项监督信息 ​ - 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事项 3. 一律不公开(4类,红线) -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 讨论/研究/审核中的过程性信息 ​ - 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或妨害监察执法的信息 ​ - 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 三、七大亮点(影响最大) 1. 公开边界清晰化:明确“必须/可以/不得”三类,杜绝模糊与选择性公开。 ​ 2. 举报渠道规范化:实名举报受保护、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有反馈。 ​ 3. 程序刚性化:承办部门提方案→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审批→统一发布;重大事项需预案 。 ​ 4. 公开与保密平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同意或不公开影响公共利益的,可公开。 ​ 5. 权益保障强化:公开复审、申诉、国家赔偿程序,保障监察对象救济权。 ​ 6. 监督机制完善:特约监察员、上级监委监督;公众可提批评建议 。 ​ 7. 责任追究明确:未履职、信息不实、泄密等,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追责。 四、对公众的影响 - 监督更有依据:举报、查询、监督有明确渠道与规则。 ​ - 信息更可预期:大案要案、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将更规范公开。 ​ - 权益更有保障:对监察决定不服,救济路径清晰。 五、实施要点 - 施行时间:2026年3月1日 。 ​ - 公开主体:制作/获取信息的监察机关;重要信息可由上级监委发布 。 ​ - 公开方式:官网、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便民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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