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院否决了特郎普关税,这场“又一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关税闹剧顺便说明了一点,就是还真有美国这样的国家是依法办事的,老大想做的事也得要有法律条文依据,不能为所欲为,否则会有很多制度性力量来勒你缰绳。 罗伯茨大法官关判词要点: 1. 特朗普作为征税依据所引用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未明确直接赋予总统征税或设定关税的权限; 2. 关税权属国会核心宪法权力; 3. 涉及重大经济与外交影响的权力,必须有国会“清晰明确”的授权; 4. 不得以含糊条文扩张行政权; 5. 历史实践支持国会主导,既往总统并未将IEEPA作为普遍征收关税的依据; 6. 法院不评判政策优劣,判决聚焦合法性,而非关税政策本身是否合理; 7. 结论:相关关税措施缺乏法律依据 行政部门超越授权范围,措施无效; 8. 制度意义:重申权力分立原则,界定行政权边界,强化国会在贸易与税收领域的主导地位。 特朗普也搞笑,立即反击 - 从法律工具箱中另找依据,签署行政命令,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全球性额外10% 关税,并表示将继续推行他的贸易政策。 该第122条授权总统可在“严重贸易失衡等情况”下施行临时关税(最高15%,最多150天)。 总统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 美国的行政、司法及立法实践,在我们看来是不是有些可笑?

华夏卫士
充分验证了一句民间俗语: “老公还得自家的老婆来管才行!” [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