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宣布26年4月1日起开征防卫特别法人税】 国税厅去年5月的公告: 根据2025年3月31日公布的《所得税法等部分修正法案》(2025年法律第13号,简称“令和7年改正法”),《关于为根本性强化国防力量确保必要财源的特别措施法》(简称“防卫财源法”)已完成修订,标志着“防卫特别法人税”正式设立。 受此影响,自2026年(令和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起,凡是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税)的法人,均成为防卫特别法人税的纳税义务人,并须提交该税种的确定申报书。 (注:即便计算出的防卫特别法人税额为零,也必须进行申报。详情请参阅说明第1(6)项。) 防卫特别法人税的申报书采用与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法人税一体化的格式。但在“别表一”及“别表一之二”中,防卫特别法人税设有独立的记录栏位,请务必注意避免漏报。 1. 防卫特别法人税概要 凡是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在2026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各会计年度中,需按以下方式计算、申报并缴纳防卫特别法人税:以未适用所得税额抵免等特定税额抵免前的“基准法人税额”为基础,扣除每年500万日元(22万人民币)的起征点金额后,再乘以4%的税率。 计算基准: 适用所得税额抵免等之前的法人税额 即基准法人税额。 计税方式: (基准法人税额 - 500万日元基础扣除额)× 4% = 防卫特别法人税额。 实缴金额: 防卫特别法人税额 - 外国税额抵免等 = 最终缴纳税额。 (1)纳税义务人 防卫特别法人税的纳税义务人定义为:各会计年度中需就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防卫财源法》第8条)。 (2)课税会计年度 防卫特别法人税的征收对象为2026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课税会计年度”,《防卫财源法》第11条)。 (注:若该法人为合并纳税子法人,则以其合并纳税母法人的会计年度是否在2026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为准)。 (3)基准法人税额 对于日本国内法人,防卫特别法人税的基准法人税额是指各会计年度作为计税标准的所得额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含附带税,《防卫财源法》第10条)。在计算该金额时,不计入以下法定的税额抵免项: ①所得税额抵免、②外国税额抵免、③分配时调整外国税额抵免、④基于虚假会计处理的过大申报更正导致的税额抵免、⑤税额抵免的顺序规定、⑥特定产业竞争能力强化产品相关的税额抵免、⑦合并纳税法人的虚假会计处理更正相关抵免、⑧外国关联公司相关的所得税额抵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