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离谱了!广西一男子离婚后发现养了十几年的女儿非亲生,起诉更换抚养权,退还抚养费,法院:原告无法定抚养义务,抚养费应当由被告返还。 广西的蓝某和杨某是2001年开始谈的恋爱,那时候两人年轻,也没急着领证,就一起过起了日子。在农村这情况也常见,摆了酒席就算夫妻了。同居期间,杨某生了两个女儿,蓝某高兴得不得了,辛辛苦苦在外头打工挣钱,就想着把两个闺女拉扯大。 就这么过了十几年,到了2015年,两口子才去正式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理说,孩子都大了,也领证了,好日子该来了吧?结果恰恰相反,这婚姻不知道出了啥问题,没几年两人就闹掰了,离了婚。 离婚的时候,大女儿跟了妈妈杨某,小女儿跟了爸爸蓝某。蓝某对这个决定也没啥意见,小女儿从小就跟自己亲,跟着自己过也正常。 离了婚后,蓝某是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起早贪黑供小女儿吃穿上学,那真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就这么又养了几年,街坊邻居有时候开玩笑,说这闺女长得越来越水灵,咋跟蓝某不太像呢?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蓝某自己心里也犯了嘀咕,仔细看看,这孩子的眉眼、性格,确实跟自己没有一点像的地方,也不像前妻杨某。 这心里一旦种下了怀疑的种子,那是越想越睡不着觉。最后蓝某一咬牙,带着小女儿去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个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那天,蓝某感觉天都塌了。鉴定报告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排除蓝某是小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也就是说,自己当亲闺女疼了这么多年的孩子,跟自己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 蓝某这才反应过来,合着在当年还没领证、俩人一块过日子的时候,杨某就跟别人好上了,还怀了孕,生下了这个孩子,瞒了他整整十几年啊! 蓝某是又气又恨,直接去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告了杨某,要求把小女儿的抚养权还给杨某,这些年他花的抚养费得退回来,还得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法院最后审理下来,认定蓝某确实跟这孩子没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白花的钱得由孩子亲妈杨某吐出来。 而且杨某这事干得也太不地道,隐瞒了这么多年,对蓝某造成了精神伤害。最后判了小女儿归杨某抚养,杨某返还蓝某4万块钱抚养费,再赔8000块精神损害抚慰金。蓝某其他的要求法院没支持 。 你们觉得法院判这4万抚养费和8千精神赔偿,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