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打人手法,一看就是专业的。河南,两电瓶车发生碰撞后,双方发生争执,随后一电瓶车的儿子和儿媳妇赶到现场,对另外一名15岁的女孩实施殴打,涉事男子先是一个扫堂腿,将女孩绊倒之后,随即用拖鞋抽打女孩的面部,可能是觉得不解气,男子随后找来砖头拍打女孩,而和男子一起来的这名女子,同样对着两名女孩实施了殴打。 据其中一名被打女孩母亲表示,现在女儿送医后被诊断为眉骨骨裂,一直处于半昏迷状态,视力和听力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疑似被打女孩的亲属也表示,自己和妹妹上街吃饭,意外和一老人碰撞,妹妹试图和老人沟通,但是老人一直在辱骂,还嘴后遭到老人儿子殴打,妹妹一直没还手。 随后,疑似是打人男子的一段聊天记录显示,是两名孩子先对老人实施的辱骂才动的手,老人至今还在重症监护室。 据悉,事发后,警方发布通告称,打人者已经被刑拘。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这太可恶了,拿着砖头打人,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应该严惩不贷。 还有网友表示,他们不仅殴打这两名女孩,还对现场劝架的,拍摄视频的追着打,谁来打谁,这不严惩怎么办? 那么,打人者会面临多重的刑罚? 其实,这要看受伤人员的伤情如何,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或者是重伤?以及被打的人数是多少,这些都将决定打人者面临的是怎样的刑罚。 首先,打人者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 按照《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为打人者有多次殴打,持凶器(砖头)殴打,以及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因此,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没有问题,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如果被打女孩的伤情在轻伤之下,因为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打人者面临的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了。 而如果被打女孩的伤情是重伤,这个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打人致重伤的量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打人者就要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也就是在三年至十年之间量刑。 所以,如果被打者的伤情在轻伤以下,打人者面临的就是五年以下的刑期,如果被打者伤情是重伤,打人者面临的就是三年到十年的刑期。 但是不得不说,打人者的手段还是太恶劣了,首先用扫堂腿将受害人绊倒之后,再用砖头以及拖鞋对受害人实施殴打,这没有一定的经验或者是功底,怎么会先用扫堂腿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