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与《羊城体育》的名誉权纠纷——这起案件的缘起虽在1998年,却历经一年半的审

球迷中国 2026-02-23 17:13:28

陆俊与《羊城体育》的名誉权纠纷——这起案件的缘起虽在1998年,却历经一年半的审理,直至1999年9月才迎来终审判决。1998年3月22日,甲A联赛首轮赛事中,1997年联赛冠军大连万达客场2-0击败升班马广州松日。两天后,广州《羊城体育》刊发署名为肖晓的《首尾之战场外音》一文,文中提及松日俱乐部对比赛中大连队获得的点球判罚存有异议,还爆料该俱乐部负责人投诉主裁判陆俊赛前收受20万现金,希望媒体对此进行曝光。 事件发酵后,1998年4月,大连万达俱乐部与主裁判陆俊先后采取法律行动,万达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羊城体育》,陆俊则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对羊城晚报社的名誉侵权诉讼。同年6月13日,《羊城体育》发布声明,向大连万达与陆俊公开道歉,承认文中关于陆俊的相关内容未经调查核实,属于偏听偏信,编辑审核失职,同时撤销文章中相关争议内容。 但诉讼进程并未就此终止,1998年10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陆俊的起诉,随后陆俊于11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1999年3月,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案件受理费由《羊城体育》报社承担。该报社对一审判决不服,于5月提起上诉。 9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审理,在《羊城体育》报社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判定陆俊胜诉。法院要求《羊城体育》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向陆俊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5万元、实际经济损失17832元,并承担案件相关受理费。——2000年1月10日《中国足球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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