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特朗普关税战的新法律工具海外新鲜事ai热点共创计划
在美国最高法院否决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关税的做法后,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迅速改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进口商品全面加征10%关税,并表示将税率上调至15%。
第122条自立法以来从未被正式动用。该条款允许总统在美国面临法律界定的“严重国际收支问题”时采取临时性关税措施。围绕特朗普是否能够借此为新一轮关税建立稳固法律基础,经济学界和政策圈争论不休。
以下梳理第122条的核心内容及其背后的制度背景。
什么是第122条?
第122条赋予总统在短期内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权力,以应对资本大规模流出、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等风险情形。条文提及的触发条件包括:
“严重且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
“美元面临显著贬值风险”
与其他加征关税的法律工具不同,总统在援引第122条时,无需事先经过联邦机构调查并认定关税合理性,可直接启动措施。
但该条款也设有明确限制:
关税税率上限为15%;
实施期限最长150天;
如需延长,必须获得国会批准。
相比之下,特朗普此前援引IEEPA,正是为了规避这些时间与税率限制。
什么是“国际收支”?为何被写入法律?
国际收支是衡量一国与全球经济往来的综合指标,不仅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还包括资本流动、投资收益等金融往来情况。传统上,它被视为评估一国履行对外债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第122条被纳入《1974年贸易法》,与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1971年的关税行动密切相关。
1971年,美元因与黄金挂钩而遭遇投机压力。市场质疑美国是否拥有足够黄金储备支撑美元,导致资本动荡。尼克松于当年8月宣布对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并推出一系列政策,被称为“尼克松冲击”。该政策最终促成汇率体系重谈,也拉开了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的序幕。
国会随后在1974年立法时,将第122条写入法律,目的是在赋予总统应对国际收支危机工具的同时,对其权力设限,避免行政权力过度扩张。
特朗普援引第122条的理由是什么?
特朗普在公告中称,美国存在“严重且持续的贸易逆差”,并提及:
美国海外投资收益出现净流出;
美国净国际投资头寸为负;
美国与全球的国际收支状况持续恶化。
所谓“净国际投资头寸”,即美国对外资产与外国对美资产的差额。目前该数值约为负26万亿美元,主要因为外国持有的美国资产规模远高于美国持有的海外资产。
不过,批评者指出,特朗普推动外资增加对美投资,反而会在统计上进一步扩大这一负值。同时,美国股市上涨、资产价格攀升,也会推高外国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扩大负头寸规模。
经济学界如何评价?
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美国并未出现无法偿付对外债务或资本外逃的危机迹象。如果真存在严重国际收支危机,市场应当出现美元大幅贬值、美债遭抛售等现象,但目前并未出现类似情形。
因此,不少学者质疑特朗普将贸易逆差等同于国际收支危机,在法律与经济逻辑上是否站得住脚。
是否可能面临法律挑战?
法律专家普遍认为,第122条关税措施仍可能被提交至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争议焦点在于:美国是否真的处于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收支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政府律师此前在为IEEPA关税辩护时曾向最高法院表示,第122条并不适用于当时情形,因为总统所关切的是“贸易逆差”,而非“国际收支逆差”。两者在概念上并不等同。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要成功挑战第122条更为困难,因为法院需要在经济学专业判断与总统行政裁量权之间作出取舍。
国际层面会否被挑战?
根据规则,美国若以国际收支危机为由加征关税,应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并说明措施合理性。如未履行程序,其他成员国可请求WTO审查相关措施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并可能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评估美国是否存在足以合理化关税的危机。
理论上,若WTO认定措施违规,可要求美国撤销。
但现实情况是,美国近年来已削弱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能力,使其约束力大幅下降。因此,即便出现裁决,其实际影响可能有限。
总体来看,第122条为特朗普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路径,但其合法性与可持续性仍面临国内外双重挑战。
图: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最高法院否决其紧急关税后,改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进口商品全面课征10%关税,并扬言上调至15%。美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