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他们的权力?”上海一女子在重庆网红打卡点拍照时,忽然感到眼睛刺痛,抬头查看时才发现,某剧组工作人员居然用绿色激光笔对准她的眼睛,在发现女子抬头看后,工作人员仍然没有收手,最终造成女子眼睛电光性眼炎!在事情曝光后,才发现不只女子一个受害者!网友:必须曝光! 这起事件涉事为电视剧《她的瞳》剧组,事发地是重庆渝中区白象居,这里是对公众开放的网红打卡点,并非剧组专属拍摄区域。当事人韩女士与工作人员相距二三十米,对方明知被注视仍持续照射,行为属于故意为之,绝非操作失误。 韩女士事发后当即前往重医附二院就诊,返回上海后又完成复查,累计花费500余元,确诊为激光直射引发的电光性眼炎,左眼畏光、无法睁开的症状持续了两天。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电光性眼炎会直接损伤角膜上皮,严重时可造成视网膜永久性损伤,绝非轻微不适。 除韩女士外,多名游客与当地居民均证实,曾遭该剧组激光笔照射,甚至有居民在自家窗边也被波及。这足以证明激光笔清场是剧组长期使用的手段,暴露出团队安全培训与人员管理的严重缺失。 重庆当地街道办已正式约谈该剧组,涉事工作人员被处以岗位处分并手写致歉信,剧组也承诺承担医疗费用与相应精神补偿。经济赔偿能弥补部分损失,却无法抹除对游客身体与心理造成的双重伤害。 公共场地拍摄需依规报备,剧组即便取得拍摄许可,也不拥有强制清场、侵害他人权益的特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扰乱公共秩序,需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工作理由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影视创作离不开实景支撑,可创作不能以践踏普通人的安全与尊严为前提。剧组本该用文明沟通替代暴力驱赶,用规范管理取代危险操作,这种漠视公众权益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