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成都,一男子酒后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在被民警叫醒、跟着民警下车后,突然情绪激动辱骂民警,并给了民警一个耳光,结果悲剧了,被以袭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表示自己是醉酒后无意识挥手构成的袭击,主观恶性小等,请求轻判。二审法院判了! 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真实的事,一个男子喝酒喝多了,没地方落脚,就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车主发现后觉得影响自己用车,又怕男子出意外,就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没有强硬拉扯,而是轻声把男子叫醒,跟他说清楚情况,让他从车上下来,别影响别人,也注意自己的安全。 这个男子被叫醒后,也没反抗,跟着民警下了车,本来以为就是简单说两句话,没想到他突然情绪失控,对着民警破口大骂,言语特别难听,骂完之后还不解气,抬手就给了民警一个耳光。 民警当时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被打之后没有冲动,而是依法将男子控制住,随后把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后来法院一审审理这个案子,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了袭警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这个男子拿到判决后,心里特别不服气,觉得自己特别冤,就提起了上诉。 他上诉的时候说,自己当时喝得酩酊大醉,已经失去了意识,动手扇民警耳光,并不是故意的,只是无意识地挥了一下手,不小心碰到了民警的脸,而且自己主观上没有要伤害民警、抗拒执法的想法,主观恶性很小,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要么少判几个月,要么判缓刑。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就是喝多了扇了一个耳光吗,判6个月是不是太严重了,这个男子到底冤不冤。 其实一点都不冤,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重新仔细审理了整个案件,查看了当时民警执法时的记录仪,还有现场的相关证据,最终做出了判决,驳回了男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还是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 这里要跟大家说清楚,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喝醉了、没有意识,就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不管你喝没喝醉,只要你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醉酒从来都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而且二审法院查明,当时男子虽然喝多了,但并不是完全失去意识,他能跟着民警下车,说明他还有一定的辨别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他辱骂民警、扇民警耳光的行为,并不是无意识的挥手,而是有明确指向性的,是故意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不小心碰到的,这一点从执法记录仪里能看得清清楚楚。 男子说自己主观恶性小,这也站不住脚。民警当时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任何不当行为,既没有骂他,也没有打他,只是提醒他不要躺在别人车上,配合处理事情,而他却因为自己醉酒情绪不好,就辱骂、殴打民警,这是对执法人员的公然挑衅,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无视,主观上明显是有恶意的,根本不是恶性小。 还有,袭警罪本身就是法律明确规定要严厉打击的罪行,民警执行公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是每个人都能随便辱骂、殴打正在执法的民警,那社会秩序就乱了,民警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实施了撕咬、掌掴、踢打等暴力行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就构成袭警罪,这个男子扇民警耳光,已经完全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 可能有人会问,喝多了控制不住自己,就不能从轻处罚吗?法律上确实有从轻处罚的情况,但前提是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比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向民警道歉并取得谅解等。 而这个男子上诉的时候,并没有提出这些从轻情节,只是一味地说自己醉酒无意识、主观恶性小,这些都不是法定的从轻理由,所以二审法院才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本来完全可以避免,要是这个男子喝多了之后,能听从民警的劝导,冷静下来,不冲动、不骂人、不动手,就不会落到坐牢的地步。 很多人喝酒后容易情绪失控,做出一些清醒的时候不会做的事,但这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或者醉酒,就挑战法律的底线。 这个男子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6个月的有期徒刑,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人生,还会影响家人。 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喝酒要适量,酒后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尊重民警的执法工作,自觉遵守法律,不然一时冲动,只会后悔莫及。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没有任何例外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