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怀疑,丈夫和自己的闺蜜有一腿,为了拿到实锤证据,她花了9千多块钱,雇了

妙之聊生 2026-02-26 07:52:53

上海,女子怀疑,丈夫和自己的闺蜜有一腿,为了拿到实锤证据,她花了9千多块钱,雇了一个私家侦探,在闺蜜车上装了定位器,随时追踪。但几个月下来,一点有用的东西都没拍到不说,定位器还突然坏了。侦探冒险爬入车底更换,谁知,被闺蜜逮个正着。这下,抓人被抓着,把自己送进去了。 陈女士这两年总觉得丈夫不对劲,回家越来越晚,手机不离手,对自己也越来越冷淡。 更让她起疑的是,丈夫和闺蜜刘小姐走得很近,两人有说有笑的样子,怎么看怎么刺眼。 越想越难受,陈女士决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2021年三四月间,她辗转联系上了一个叫丁先生的人,听说他能搞到“私家侦探”服务。 见面后,陈女士直截了当地表示,帮她查查老公和闺蜜,她要证据。 丁先生收了钱,转头就找来了帮手钱某。两人一合计,决定在刘小姐的车上动手脚。 第一次,他们在刘小姐的车底悄悄装了个GPS磁吸定位器,靠着这个小小的设备,陈女士每天都能收到刘小姐的车去了哪里、停了多久,一清二楚。 一台定位器用了一段时间,信号时好时坏。陈女士又追加了费用,前前后后一共花了9000块钱。 钱某不仅换了新设备,还亲自跑到刘小姐常去的地方蹲点,想拍点“实锤”照片。 可一连跟了两个月,啥也没拍到,刘小姐的生活轨迹再正常不过,但陈女士并未死心。 2021年7月,刘小姐的车载定位器出了故障,钱某趁着夜色偷偷摸摸去更换。 正当他蹲在车边捣鼓时,刘小姐正好下楼取车,一眼看见车底有人,当场把他堵住并报了警。 警察一查,事情全抖了出来,钱某被移交检察院起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女士为取证雇佣他人,在闺蜜车辆私自安装GPS定位器、长期追踪行踪轨迹,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行踪轨迹属于刑法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持续数月、多次安装更换设备并支付费用,已达情节严重标准。 私家侦探丁某、钱某受雇实施安装、更换、蹲点跟踪并提供轨迹信息,系共同非法获取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均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不承认私家侦探合法性,私装定位、跟踪偷拍等行为均突破法律边界,即便出于婚姻维权目的,也不能豁免违法责任。 综上,钱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而陈女士和丁先生也被另案处理,等待他们的,同样是法律的审判。 陈女士的遭遇让人唏嘘,感情里最怕的就是猜忌,但再没有安全感,也不能用侵犯隐私的方式去求证。 婚姻出现问题,优先沟通、协商,或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远比偷偷装定位、雇人跟踪要靠谱。 每个人都有不容侵犯的隐私权,哪怕是伴侣、亲人、闺蜜,都无权私自监控、追踪对方的行踪。 因为咱们国家,压根儿就没有合法的“私家侦探”,但凡私自跟踪、装定位器查人,都是在违法边缘试探,搞不好就得进去蹲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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