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傻了!”上海,女子把闺蜜介绍到自己丈夫公司上班,却发现丈夫和闺蜜同进同出,关

律观法说 2026-02-26 14:06:24

“太傻了!”上海,女子把闺蜜介绍到自己丈夫公司上班,却发现丈夫和闺蜜同进同出,关系亲密。她怀疑丈夫出轨,跟一异性朋友诉苦,朋友很是气愤,帮女子找了一男子,在闺蜜车上装了定位器,可对方跟了2个月,并未发现异常,女子并未就此作罢,8个月后,她再次请对方安装定位器,没想到被闺蜜发现并报了警,结果让女子追悔莫及。 陈女士肠子都要悔青了,自己好心把闺蜜介绍到自己丈夫公司上班,可没想到这个举动,却引发了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 她和刘小姐是多年的好闺蜜,两人无话不谈,比亲姐妹还亲。 有段时间,刘小姐整天闷闷不乐的,陈女士得知对方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沮丧后,回家求了自己丈夫,让闺蜜去自己丈夫公司上班,这样一来,还能帮自己看着丈夫在外面有没有乱来。 陈女士的想法是好的,可刘小姐去王先生公司上班后,陈女士发现两人同进同出,有说有笑,而丈夫对她越发的冷淡。 她怀疑丈夫和闺蜜是不是发生了什么,可王先生却解释说他和刘小姐就是上下级关系,两人清清白白,什么都没有,还让妻子不要没事找事,无理取闹。 可陈女士哪里肯信,她觉得丈夫分明就是在狡辩,几次大吵后,夫妻关系也越闹越僵,2024年11月,两人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陈女士心里又委屈又难受,她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找到了自己的异性好友丁某诉苦。 丁某听了,义愤填膺,说王先生和刘小姐这样也太不厚道了,并表示自己愿意帮陈女士去找出轨的证据。 他找来朋友钱某,丁某和钱某曾一起经营网吧多年,钱某对电子设备特别在行,三人一商量,决定在刘小姐的车上装个GPS定位器,这样就能随时掌握她的行踪了。 陈女士听了,觉得这个办法可行,就拿了9000元给丁某和钱某,把这件事情交给了他们两人去做。 丁某和钱某买了定位器,找了机会偷偷装在了刘小姐车上。 之后,丁某一有时间,就会拉着钱某,开车赶到定位现场,想要拍下刘小姐和王先生一起约会的照片,找出实质性的证据。 可一连跟了两个月,他们什么都没发现,王先生和刘小姐每天就是正常上下班,没有一点可疑的举动。 这时候,陈女士如果聪明,就应该收手了,或许她真的是误会自己丈夫和闺蜜了。 定位器没电后,三人也就没有去管了,这样的日子又过去了8个月,大家一直相安无事。 2025年9月,陈女士意外得知:王先生要携带家属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可丈夫并未邀请她。 她猜想丈夫可能会带刘小姐去,心中那份不安又冒了出来。 她再次委托钱某去刘小姐车上安装定位器,这一次,刘小姐看到后面有人跟着自己,感觉不对劲,仔细检查后,在车里发现了定位器。 她又惊又怒,为了抓住背后搞鬼的人,她在自家车库悄悄装了监控。 钱某发现定位器出了问题,去刘小姐家车库更换,刚一出手,就被刘小姐发现,并报了警。 钱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最后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罚金。 丁某和陈女士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被另案处理。 有人说:陈女士真的是得不偿失,9000元打了水漂,还惹上官司,也没有挽回夫妻感情,还将丈夫越推越远。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当初如果她不把闺蜜介绍到自己丈夫公司上班,或者多信任丈夫一点,双方好好沟通,不采取这种违法手段去调查,也就没有后续的事情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陈女士因怀疑丈夫出轨,在闺蜜车上安装定位器的行为,虽出于维护婚姻的初衷,但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同时也构成‌民事侵权‌。 车辆作为个人私密空间的延伸,车主对其行踪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未经同意的监控是对个人生活安宁的严重干扰。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陈女士、丁某和钱某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小姐还可以要求三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因该行为对她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先好好沟通,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冲动行事,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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