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广东中山,男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屡屡碰壁,多方打听,发现是自己名下的

律安说法 2026-02-26 11:45:54

“离大谱!”广东中山,男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屡屡碰壁,多方打听,发现是自己名下的一张准贷记卡显示存在逾期。由于这张卡一直正常使用,从来没有出现过逾期,男子懵了,遂与银行进行理论。而因为银行表示是系统问题稍后会进行修改,男子以为没事了,结果随后在申请贷款依旧碰壁,还发现云闪付上显示自己欠了银行1千万亿元。一连折腾了28个月,男子的卡才恢复正常,这期间,男子因无法申请贷款,不得已将厂里的货物打折处理,损失高达200多万元。男子认为银行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不过,银行承认自身有错,但是只愿意赔偿男子3万多元。 据悉,覃先生经营了一家制衣厂。 2015年,覃先生为了缓解厂里的资金压力,办了一张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的“乐惠金”准贷记卡,授信额度10万元,兼具储蓄和信贷功能,“随借随贷、60天内结清”。 2022年,覃先生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无一例外,均被拒绝。 因为征信良好,覃先生想不通怎么回事,多方打听后,才知道原来是当初办理的那张准贷记卡存在一条逾期信息。 而因为一直正常使用该卡,按期还款,从来没有出现过逾期,覃先生当时就懵了,遂与光大银行理论。 当时,光大银行给覃先生回复,表示是因系统调整所致,还让覃先生放心,不会在征信报告中体现。 覃先生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也没过多与银行纠缠。结果,随后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然碰壁,还无意间发现云闪付上显示自己的那张准贷记卡上欠了光大银行1000万亿元。 覃先生再次懵了,随后又多次与光大银行、人行、云闪付沟通,直至2023年12月末,逾期、欠款记录才全部删除。 因为这期间,覃先生始终无法从银行贷款,为了偿还银行贷款、还供应商的钱、给员工发工资,不得已将仓库里六七百万的货物打折处理,损失了至少200万元。 覃先生难以释怀,认为光大银行应当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不过,光大银行方面只愿意支付给谭先生3万多元的利息损失。 覃先生多次与光大银行沟通,未果后,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有记者关注到此事向光大、云闪付方面核实情况,光大方面表示,覃先生反馈的情况基本属实,但不知道云闪付为什么显示错误等等。 而云闪付方面则表示云闪付上的信息是从光大银行同步而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如何评价光大银行的行为,覃先生向光大银行索赔200万元又能否获得支持?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1029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可见,信用评价关涉个人名誉,民事主体享有维护自己的信用评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银行作为提供信用评价信息的专业机构,具有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用户信用信息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因过错行为,导致用户的信用评价不当的,就侵犯了用户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覃先生在要求光大银行回复自身的信用记录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光大银行赔偿自身的损失。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覃先生要求的损失,必须与银行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 所谓法律上因果关系是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地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而银行是否同意贷款并不只看征信,就算是覃先生的征信良好,也不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并且银行贷款也不是解决资金短缺的唯一途径。 也就是说,覃先生向银行主张的200多万元损失很难获得支持!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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