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惹得祸!湖南长沙,男子和朋友相约吃饭喝酒,饭后,两人又来到KTV继续喝第

沛山评生 2026-02-26 13:02:07

又是喝酒惹得祸!湖南长沙,男子和朋友相约吃饭喝酒,饭后,两人又来到KTV继续喝第二场,在此过程中,男子觉得身体不舒服,朋友便带他来到酒店休息。深夜时分,男子突发疾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朋友告上法院索赔40万余元,结果亮了。 2024年11月的一天晚上。路先生主动约上朋友霍某,两人先是一起吃夜宵、喝点小酒,后来兴致上来,又提议去KTV唱歌继续喝。 两人都是成年人,属于正常社交、正常喝酒,全程没有人强迫,更没有恶意劝酒、灌酒。 可喝着喝着,路先生开始感觉得不舒服,自己便走到KTV大厅休息,在那里坐了一个多小时。 霍某见状,中间曾多次出来查看,并询问他要不要紧、要不要去医院、要不要提前结束回家。 路先生都说没事,歇一歇就好。 一直到凌晨三点左右,霍某看路先生状态确实不好,便主动结束娱乐,陪着他一起去附近酒店开了间房休息。 进房间时,路先生意识清醒、行动正常,自己能走能躺,霍某这才放心躺下休息。 可谁也没料到,半夜里意外突然发生。 路先生从床上滚落到地上,嘴角流血,怎么喊都没反应。 霍某当场懵了,便第一时间拿起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又报了警。 可一切还是晚了,路先生最终因心脏骤停,抢救无效离世。 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妻子没了丈夫,孩子没了爸爸,那种绝望和崩溃,不言自明。 悲痛之下,路先生的家人把所有情绪都指向了当晚同行的朋友霍某。 他们认为,霍某没有尽到提醒、阻止路先生过量饮酒的义务,更没有照顾好路先生,没有及时送医、没有通知家属,这才导致悲剧发生。 于是,路先生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霍某告上法院,要求他承担20%的责任,即索赔40余万元。 对此,霍某觉得自己实在委屈,因为酒局是路先生组织的,酒也是他自愿喝的,自己没有劝酒、没有灌酒。 而且,在发现他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还多次关心,提前结束活动,出事第一时间还救人、报警、垫付医药费,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路先生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是自身突发疾病,和自己也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法院怎么判呢? 《民法典》规定,行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这次聚会是由路先生主动发起,没有证据证明霍某在此过程中存在劝酒、灌酒行为。 霍某已尽到朋友间的谨慎注意及及时救助义务,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对路先生死亡存在过错及法律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霍某对路先生的死亡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遂驳回路先生家属的全部诉求。 判决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有人说:“法院判得很公平,成年人要对自己负责,不能谁死谁有理,朋友又不是监护人。” 也有人同情家属的遭遇,但悲痛不能成为追责的理由。 还有人认为:“以后真不敢随便跟人喝酒了,好心陪着,出事可能还要被告,人心可经不起这么耗。” 虽然霍某赢了官司,但这场悲剧里,没有真正的赢家。 路先生不幸离世,导致家庭破碎;霍某痛失好友,还无端卷入官司,身心俱疲。 我们能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锥心之痛,但不能认同他们将悲痛转化为无理索赔的行为。 要知道,弱势不等于有理,朋友更不是无限责任人! 当然,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喝酒有度,酒后有品。 还有大家应该知道的是,你的身体,首先是你自己负责;你的选择,最终要你自己承担后果。 而朋友间的陪伴是情分,适度照顾是本分,但不该被道德绑架,背负本不属于自己的重担。 那么,看完这个真实案例,你觉得朋友一起喝酒、出去玩,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尽到责任?你能接受“出事就告同行人”这种做法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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