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消防署长贪污案定谳 贪污400万 被判55年8月 台湾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贪案迎来关键判决。2026年2月26日,台高院就黄季敏任内涉及的7项受贿、洗钱及图利罪驳回上诉,全案定罪,合计刑期达55年8个月。法院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后续将由检方申请具体应执行的刑期。 这起震动台湾消防体系的贪渎案,源于黄季敏在2002至2006年间担任消防署长时,利用防灾救难器材采购标案收受贿赂。台北地检署历经多年侦办,认定黄季敏在9件标案中共计收受1924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20万元),并曾为厂商量身打造招标规格。检方一度对其求处无期徒刑。 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黄季敏的刑责几经变化。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一审依贪污等罪判处其18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2022年二审认定其构成贪污受贿、洗钱等罪,判刑应执行16年。然而,检方对于部分案件的认定持有异议,持续上诉。 此次最高法院的判决,针对其中7个罪名(包括受贿、洗钱、图利)驳回上诉,确立了55年8个月的合计刑期。不过,司法程序尚未完全终结,另有4个案件因事实认定不明或理由欠备,被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现年73岁的黄季敏,曾因“八八风灾”总指挥的身份为人熟知,退休后转任台塑企业高管。随着定罪判决出炉,这位前消防署长不仅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其“最贪消防署长”的标签也正式被司法档案锁定。检方表示,将尽快声请定其应执行刑,并依法没收其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