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了避免怀孕,男子便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竟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子认为药店所售为假药,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法院最终如何判的? 事情始于2008年的一次短期旅行。热恋中的田某和女友朱女士,旅途中情到浓时多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事后田某有些担心,特意找了家正规药店,买了一盒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反复叮嘱女友按时服用,还拍胸脯保证:“放心,吃了肯定不会怀孕。” 朱女士听了他的话,当场服用了药物。两人都以为彻底规避了风险,旅行剩余时间依旧无忧无虑,压根没再惦记这事。可他们万万没想到,意外还是悄然而至。 旅行结束后没多久,朱女士就出现了月经推迟、恶心乏力的症状,一开始以为是旅行太累,没太在意。可整整两个月过去,月经依旧没来,她心里发慌,赶紧买了验孕棒,两条清晰的红杠让她彻底懵了——自己明明按要求吃了药,怎么还会怀孕? 朱女士赶紧把消息告诉田某,田某得知后怒火中烧,第一反应就是药店卖了假药。“我买的是正规药,女友也按时吃了,怎么可能怀孕?肯定是药店坑我,卖的是过期或不合格的假药!” 田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和女友都遭了罪,还可能面临后续一系列麻烦,当即决定起诉药店,索要5万元赔偿弥补“损失”。没几天,他就整理好材料,正式将药店告上法庭,理由是药店售假导致药效失效、女友意外怀孕。此事传开后,有人支持田某,也有人觉得他不讲理。 面对起诉,药店十分无辜,明确表示售卖的紧急避孕药是正规产品,还主动向法院提交了全套证据自证清白。药店出示了正规进货凭证,清晰记录着药品来源、批次和数量,证明药品来自正规渠道;同时提交了该批次药的检验报告,确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有效期内。 当时售卖药品的药师也出庭作证,证实自己已履行完整告知义务:特意提醒田某,这款药是事后补救措施,并非100%有效,服用时间越晚效果越差,且短期内多次无保护性行为会降低药效,还叮嘱他若女友月经推迟,一定要及时检测是否怀孕。可田某当时压根没往心里去,只想着吃了药就万事大吉。 为查清事实,法院邀请医学专家解读紧急避孕药效能。专家表示,左炔诺孕酮类紧急避孕药,是通过抑制排卵、增厚宫颈粘液阻止精子穿透避孕,成功率约85%,并非万能。其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72小时内服用效果最佳,超过则大幅下降,个人激素水平、身体状况,以及短期内多次无保护性行为,都会降低药效甚至导致失效。 而田某和女友旅途中多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即便事后服了药,高频次行为本身就会降低药效,再加上可能存在的个体差异,怀孕并非不可能。更让人意外的是,法院审理中发现,田某并非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经查,早在2004年,田某就有过类似经历——和前女友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后服用紧急避孕药,最终还是意外怀孕。按说有过一次教训,他该选择更可靠的避孕方式,可他依旧盲目信任紧急避孕药,明知高频次无保护性行为会降低药效,仍未采取额外措施,才导致女友再次怀孕,却始终不愿反思自己,一味将责任推给药店。 法院结合药店证据、专家解读和查明的事实,作出明确判决:朱女士怀孕是多因素叠加导致,一是两人短期内多次无保护性行为降低药效,二是紧急避孕药本身存在失败概率;田某无法证明药店售假或存在过错,反而药店证据足以证明药品正规、药师履行了告知义务。最终,法院驳回田某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其自行承担。 田某不仅没拿到一分赔偿,还要自付诉讼费,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判决结果一出,瞬间引发网友热议,多数人表示判决公正、大快人心,吐槽田某无理取闹。“自己不注意保护,盲目依赖紧急避孕药,出问题不反思,还找药店当替罪羊,太荒唐了!” 还有网友表示,田某4年前就有过教训,却不吸取,足见其缺乏科学避孕认知和责任心,强行将自身行为后果转嫁他人,根本站不住脚。“自己的选择,就得自己承担后果,不能什么事都怪别人。” 也有少数网友提出不同观点:“虽然药店没问题,但紧急避孕药成功率不高,药店是不是该更明确告知,避免消费者误解?”“田某或许是一时心急,女友怀孕确实麻烦,只是找错了追责对象。”两种观点引发了进一步讨论。 法院的判决,不仅驳回了无依据的索赔,更阐明了核心原则:紧急避孕药不是“绝对保险”,个人必须为自身行为和选择承担后果。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认清紧急避孕药的真相,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避免类似荒唐纠纷再次发生。最后想问,你觉得田某的索赔合理吗?如果是你,得知女友怀孕后会怎么做?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