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求求你们了,帮忙抬一下,我给你们钱!” 医护:“不是钱的事,我们有规定,

社会月月迟 2026-02-28 16:56:18

家属:“求求你们了,帮忙抬一下,我给你们钱!” 医护:“不是钱的事,我们有规定,搬抬不是我们的活儿。” 家属:“那是我妈!她快不行了!你们不能见死不救啊!” 医护:“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你再找找人吧。” 这就是2024年6月9日晚上10点多,山西阳泉某老旧小区5楼,一段真实的对话。 说话的女婿王先生嗓子都喊哑了,对面站着的是120急救中心的医生和护士。 他们刚给85岁的陈女士做完心电图,显示极度心动过缓,危重!然后,他们就站在那儿,不动了!不动了!不监护?不转运?不搞措施!! 晚上10点39分,王先生打的120。 他打完电话就冲到楼下,站在巷子口等车,心想车能快点到,妈就有救了。 医院不远,就4分钟车程,一溜就到,10点49分,救护车闪着灯到了。 医生、护士、司机,三人接连上楼 ,量血压、做心电图。结果出来,极度心动过缓,要命的急症。 然后,就卡在“抬人”这件事上了。 家里就女婿王先生一个男的,外加一个50多岁的保姆。老居民楼没电梯,5楼,楼梯窄得转不开身啊,两个人也抬不了一个老人哇。 女婿急疯了:“我付费,我请你们帮忙,行不行?” 医生说:“这不是钱的事,我们没有这个义务,你可以找其他人搬。” 那你们是来干嘛的??吃干饭?参观装修?没人回答他。 从22点49分到23点29分,整整40分钟。 没用药,没监护,更没转运。医生护士就站在那儿,看着等着,一动不动像个冰冷的机器人 老人当时还清醒着,断断续续地叮嘱保姆:“把……把我医保卡带上。” 这句话,成了她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清醒。 女儿远在太原,电话里哭着求医生:“大哥我求你了,你把我妈抬下去,我给你跪下都行!” 结果依旧没用。 最后没法了女婿打了110,警察还在协调。 一家人就这么干等着,眼睁睁看着老人的脸色,从蜡黄变得青紫,生命气息在一点点消失。 直到医生人真的不行了,快没气了,才慌忙招呼家属:“快快快,搭把手抬下去!” 真想甩他两巴掌,早干嘛去了!晚了!来不及了。 23点33分,救护车出发,4分钟到了医院。 6月10号凌晨2点07分,抢救无效死亡。 从清醒到离世,中间隔着的,是40分钟关于“规定”的冷漠。都说了人死前保留到最后消亡的是听力,那这一连串的拉扯和无动于衷真是压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后来,家属把急救中心告了。 法院也判了:急救中心没尽到救助义务,延误救治,跟老人的死有直接关系。承担50%责任,赔偿17万多。 急救中心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法律总算给了家属一个公道。可公道,也就到此为止了。官司赢了,判决生效了,钱呢?一拖就是3个多月,愣是不给。 2026年2月26号,红星新闻把这事捅了出来,全网都炸了。 “120不抬人致老人死亡”,这话题直接冲上热搜。 网友全怒了:“那请问120是去干嘛的?去现场参观的吗?”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见死不救,就是杀人!” “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救死扶伤是你们的职责所在,不是极限拉扯😡!” 直到舆论铺天盖地,当地卫健委才连夜发通报:情况属实,已约谈急救中心,责令限时足额赔偿。 到了2月28号,事情才有了最新进展:钱,终于要给了。 你看啊有时候,一条命顶不过一个“规定”。一个判决顶不过一篇报道,真的太讽刺了。 我们回过头再看那个晚上:如果当时,医生护士伸把手,把老人抬下楼,那是不是就是另一个结果…… 如果当时,那40分钟没有被用来争论“搬抬是不是本分和情分的屁事,是不是就能活了? 如果当时,所有人都记得,那个躺着的人,不是一纸病历,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可惜没如果…… 老人最后的40分钟,是在对生的渴望和绝望的等待中度过的。她听着门外关于“规定”的争论,却等不来一双拉她一把的手,最后只能一点点沉寂于黑暗中。 那4分钟的车程成了世界上最远的路…… 就像老祖宗说的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啊,咱们是有血有肉,有感情,有温度的人呀!规定应该是保护人的,而不是困住人的枷锁🔒 救死扶伤,也不该是谈论“本分”和“情分”的地方,那是命换命的地方。 而这件事它不该止于赔钱!它应该让每一个穿着白大褂的人记住:你面对的不是一个“病例”,而是一个家庭的全部。你的拉扯不是耽误你的时间,而是一条渴望求生的命! 这件事也应该让每咱们每一个普通人,特别是住在老居民楼,行动不便的老人和他们的子女想一想: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身上,该怎么办? 好在现在官方的通报里说了,要完善急救体系,要配齐急救人员。希望这次是真的记住了教训,而不是说一套做一套膈应人😖。 希望此后每一个“陈女士”,都能在危急的最后一刻,都能被这个世界地拉一把。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阳泉转运病人 病危转运 救护车担架员 社会百态 悲剧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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