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工厂男组长喜欢上了新入职不久的已婚女员工,后在其追求下,女员工趁着丈夫出差,与男组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期间二人一直未戴套。结果在新员工体检时,女员工被查出HIV呈阳性,直到此时男组长才承认自己隐瞒了患有艾滋病病毒的事实。这下女员工和丈夫都慌了。 据悉,小帅(化名)年近30岁,年轻有为,是某工厂生产组的组长。几个月前,小帅的班组来了几名新员工,30多岁的小美(化名)赫然就在其中。 当小帅第一眼看到小美时,就被她的美貌和身材所吸引。后经打听,小美竟然已婚,连孩子都已经上学了。不过,这点并未让小帅打退堂鼓,反而激起了他的欲望。 在之后的工作期间,小帅经常给予小美工作上的帮助,下班后还送小美回家,甚至请小美吃饭、逛街。就这样,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小美对小帅的好感大增。 在二人相处期间,小帅得知小美的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一年到头也就大型节假日才能见面,家里都要靠小美操持,所以小美有着一肚子的抱怨。 小帅听完后,立即给小美一些彩虹屁,夸她漂亮能干,能娶到是男人一辈子的福气,这把小美哄的晕头转向,当晚就和小帅在酒店开了房。 一开始小帅还准备了套套,但随着二人频繁发生关系,小帅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小美也越来越放任小帅,之后就不再戴套了。 事发前几天,工厂开始组织新入职的员工去做体检,小美也在其中。万万没想到,在体检报告结果出来后,人事立即通知了小美,称小美的体检报告显示HIV呈阳性。 小美得知这一结果后,吓得不知所措,她回想了所有可能感染的情况,怀疑了是不是丈夫在外面感染后带回来的,也怀疑了是不是被小帅传染的。 后来为了验证自己的怀疑,小美拿着报告去找了小帅。当小帅见到体检结果后,顿时支支吾吾不知道该如何解释。 小美一看小帅的模样,就知道这里肯定有问题,于是继续追问小帅。小帅见瞒不下去了,只得承认自己得了艾滋病,是在与小美认识后得的,因为害怕小美的离开,所以选择了隐瞒。 小美听到小帅的供述后,简直气坏了,这让自己以后怎么活,怎么向丈夫解释? 有网友表示,这就是恶有恶报,出轨的代价有时候是难以承受的。 还有网友表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与他人发生关系,这不明摆着是传播性病,应当判刑。 那从法律上来讲,小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性强、死亡率极高的传染病,虽然现在有了救治方法,但危险性仍然存在。 在法律上,如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就应当明确告知发生性 关系的人。 可小帅却故意选择了隐瞒,目的是为了不让小美离开,这实在是太私自了。 既然小帅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法律实践中,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涉嫌以下三种罪名: 第一,传播性病罪;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故意伤害罪。 不过,传播性病罪有个重要的构成条件,就是在从事卖淫、嫖娼时。 小美与小帅的不正当关系虽然为人唾弃,但小美不是失足女,二人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卖淫、嫖娼。 也就是说,小帅的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而小帅在患上艾滋病后,也只是和小美发生了关系,并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条件。 这样看来,小帅的行为就只能是故意伤害罪了。 根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既然如此,小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感染艾滋病属于重伤。 因此,小帅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即便小帅取得了小美的谅解,这个刑期一般也不会低于3年有期徒刑以下。 如果小美把艾滋病传染给了丈夫,那是否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而小美一开始并不知晓自己患了艾滋病,所以主观上没有故意,小美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出了此事,要是让丈夫知道了,小美这个婚姻就很难保住了。作为婚姻内的过错方,一旦二人离婚,小美不仅要面临财产少分的情况,还要面临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以及失去孩子抚养权的情况。 当然,这就是出轨的代价,是小美应当承受的代价。 最后,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就算夫妻二人没了感情,也请先离婚后恋爱,千万不要婚内出轨,这是在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会受到谴责的。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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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编故事,入职体检哪有检测HIV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