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喝了一口就说味道不对!”四川男子花30万买12瓶50年茅台,结果5瓶被鉴定

笔尖下说法 2026-03-03 22:47:43

“客人喝了一口就说味道不对!”四川男子花30万买12瓶50年茅台,结果5瓶被鉴定是假酒!商家当初承诺“假一赔十”,现在却反悔了? 四川德阳的魏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说出来都替他憋屈。 2025年10月1日,魏先生因为公司接待需要,在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花了30.8万,买了两件共12瓶“50年茅台酒”。这批酒可不便宜,4瓶2004年到2011年的老酒,每瓶28000;8瓶2023年到2025年的新酒,每瓶24500。商家出具的出库单上,还明明白白写着承诺——“假一赔十”。 魏先生跟这家店合作多年,一直挺信任,买完酒就没多想,等着重要宴请的时候用。 结果在一次宴请重要客人的饭局上,客人喝了几杯后,皱着眉头说:“这酒味道不对啊!” 这话一出,全场尴尬得能用脚抠出三室一厅。魏先生当场就懵了,赶紧拨通商家的电话开免提求证。结果对方一口咬定“酒没问题,假一赔十”,当场就拒绝了退货要求。 魏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决定自证清白。他先是把1瓶酒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结论是“不符合标准要求”。商家不认,说只信茅台官方的鉴定。 那就送茅台官方鉴定。2025年10月31日,经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1瓶送检。茅台出具的鉴定报告清清楚楚写着八个字:“与我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同年12月,魏先生又把另外4瓶送过去,结果一模一样——全是假的。 这下证据确凿了吧?魏先生拿着鉴定报告找商家,对方终于承认酒是自己店里卖出去的,也认可鉴定结果。可说到赔偿,就开始扯皮了。 魏先生算了一笔账:12瓶酒里,送检确认假的有5瓶(第三方那1瓶也算上),剩下6瓶有的喝了有的送了没法鉴定,暂时不追究。就这5瓶假酒,按30万的总额折算,他要求“退一赔三”。 他说:“我都让步了,出库单上白纸黑字写着‘假一赔十’,我只要求退一赔三,这不过分吧?” 可商家只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来抵。魏先生哪敢要?“万一拿来的又是假的,我不是又掉坑里了?” 这事拖到现在还没解决。记者去采访,商家也是一肚子苦水:“我们就是中间商,这批货是临时从外地供货商那里调的,自己也不知情,就挣了点差价。现在上家只愿意赔老酒,我们也没钱垫啊。” 供货商那边倒是爽快承认了:“这12瓶酒是找好几个收老酒的店铺东拼西凑来的,自己就赚了2000多。”对方表示愿意“退一”赔12瓶老酒,自己再额外赔12瓶普茅。但魏先生没同意。 目前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这事听着就让人上火。咱们得掰扯掰扯这里头的法律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写得明明白白: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茅台酒属于食品范畴,假酒当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魏先生要求“退一赔三”,已经是在“十倍赔偿”的基础上打了折扣。而出库单上那句“假一赔十”,是商家对消费者的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想反悔?没那么容易。 再说商家说“不知情”这事。《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与销售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不管销售者是不是中间商,是不是知情,只要商品有问题,销售者就要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至于销售者被上家坑了,那是他们之间的纠纷,可以另案处理,但不能成为拒绝赔偿消费者的理由。 魏先生说了一句话让人听着心酸:“我需要给公司一个交代。”作为一个替公司采购的员工,出了这种事,信誉受损不说,还得自己到处跑维权。他说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起诉,让商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 魏先生这事,表面看是买到假酒,实际上折射出好几个问题:高端白酒市场的乱象、商家承诺的诚信问题、消费者维权的艰难。 出库单上“假一赔十”写得那么醒目,现在真查出假酒了,又推三阻四。这哪是做生意的样子?要是商家都这样,消费者还敢信任谁?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希望能给魏先生一个公道,也给那些想靠卖假酒发财的人敲个警钟。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商家该不该按“假一赔十”赔偿?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荔枝新闻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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