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四川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 1933年8月

洞斌2000 2023-07-11 23:59:11

41.四川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 1933年8月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25] 一、推翻了国民党、军阀、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取消了苛捐杂税,组织了工农与自己的苏维埃政权机关。苏维埃公务人员和红军以及社会保险,必有一种保障生活的规定。省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议决,在自动原则上,在数量规定范围内,群众捐助粮食,这就叫做苏维埃公粮。[26] 二、这公粮规定的数量范围,是由每个成年、老年、小孩,在每年吃穿尽够,还有剩余的粮食来决定: 甲、成年,收谷在五背以上者,应纳苏维埃公粮五升;六背以上纳七升半;七背以上纳一斗;八背以上纳一斗二升五;九背以上纳一斗五升;十背以上纳一斗八升(五背以下统统不纳公粮)。 乙、老年、小孩,由四背以上纳五升;五背以上纳七升半;六背以上纳一斗;七背以上纳一斗二升五;八背以上纳一斗五升;九背以上纳一斗(四背以下不纳)。 丙、富农,由三背以上纳五升;四背以上纳七升半;五背以上纳一斗;六背以上纳一斗二升五;七背以上纳一斗五升;八背以上纳二斗。 三、如完全系旱地,即纳包谷、麦子、豌豆或杂粮。可分两季缴纳,秋收纳五分之三,春收纳五分之二(包谷背数以净米米包谷)。 四、公粮的分配,以十分之四作苏维埃公务人员及来往运输队吃;以十分之四作红军吃;以十分之二作社会保险(即发给没有生产能力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吃)。 五、公粮集中,以区为单位,每区设置仓库保存,苏维埃必经常派人看守。 六、公粮计斗的大小及轻重,以每斤二十两,以每升一百两(即五斤),每斗五十斤,按照两斗即一背计算。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选自《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533~534页。简称“川陕文献版”。原注:“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 互校版本: 1.《川陕革命根据地资料选编》,四川大学川陕革命根据地科研组1978年编印,第260~263页。原注:“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 2.《苏维埃中国》,第二集,1935年印行,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1957年翻印,第213~214页。简称“《苏维埃中国》翻印版”。原件未注明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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