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男子过年期间,杀了一头自己家的猪拿去卖,被城管没收猪肉、违法所得660

可可吼呀 2024-01-31 14:34:18

山东诸城,男子过年期间,杀了一头自己家的猪拿去卖,被城管没收猪肉、违法所得660元、罚款50000元。因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城管加罚50000元。城管随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孙先生生活在山东诸城,平日里以杀猪卖猪为生,主要经营从正规的食品公司购入的猪肉。但是随着时间的平稳,猪肉价格也相对平稳,为了增加收入,孙先生决定尝试自家养殖。

他购入了几头小猪,计划等它们长大后再将猪肉贩卖,希望能够赚取一笔外快。

时间飞逝,孙先生家的种猪已经长大,到了可以宰杀卖肉的时候。为了提高效率,孙先生特地邀请了几位熟悉杀猪工艺的人前来帮忙。大家一起合作,确保一切准备妥当。

随着猪肉准备就绪,孙先生带着新鲜的猪肉来到市场上准备售卖。然而,就在他忙着摆放货物的时候,几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突然进入了店里,引起了孙先生的注意。

这几名工作人员自我介绍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市场上非法经营。虽然孙先生自信自己的经营是合法的,但面对监管部门的突然到访,他还是心生一些紧张。

经过简单的检查后,工作人员认为孙先生所销售的猪肉身上未加盖相应的检验章,因此认定孙先生非法贩卖猪肉。

这一意外的指控让孙先生感到不解和困扰。他觉得自己只是将自家养殖的猪肉卖给了市场上的顾客,完全没有违法行为。

但是根据但是根据想干的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

孙某因未经定点屠宰生猪而被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决定。他销售生猪肉所得660元被没收,同时被罚款50000元。

决定书告知孙某,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此外,他被告知了如果对处罚不服,有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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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fantz

fantz

13
2024-01-31 20:16

卖三聚氰胺牛奶的怎么不这么罚?

永往值钱的牛 回复 01-31 20:53
那个都毙了。

祝福 回复 永往值钱的牛 01-31 22:29
被毙了的那个叫什么名字?

渤海湾

渤海湾

8
2024-01-31 19:27

不评论

用户17xxx10

用户17xxx10

7
2024-02-01 21:43

都露出本性了!还是人吗?要这世界何用?

火夕 回复 02-02 07:40
我也是经常去早市买这样的肉,便宜,但是都是存有侥幸心理的,肉类确实规范化比较好,万一他们卖病猪,瘟猪,那对一个城镇都是打击,道理我都懂,但我还是买这种人家的肉,穷人的悲哀[哭哭]

三人行

三人行

1
2024-02-01 15:59

城管有权罚吗?不是应该市场监督管理局

蚂蚁爱上猫

蚂蚁爱上猫

2024-02-01 12:31

用户18xxx35

用户18xxx35

2024-02-02 07:53

哎!世间的无奈莫过于此!

可可吼呀

可可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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