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简单,但处理不慎,却可能给公司以及个人惹下不小的麻烦。尤其是以下这...
誉有劳动
2024-07-24 00:44:18
看似简单,但处理不慎,却可能给公司以及个人惹下不小的麻烦。尤其是以下这几种情况,建议不要踩坑~
[一R]离职证明什么时候开最好?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早就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手续。”
这意味着,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天,就应该开具好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反而可以晚上半个月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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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R]员工离职半年,还能补开证明吗?
有HR朋友提过:离职已经半年多的前员工,突然联系重新开具离职证明,这种情况可以吗?
照理说,是可以的。毕竟当对方因离职证明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特意找过来时,帮忙重新开具,也算举手之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一般保存2年备查。
时间太久远,想重开也难。
而且重新开具时,HR最好问清楚缘由,并根据此前的劳动合同入职及离职日期,据实填写后开具。
一旦应对方需求虚报信息,则很可能给公司遗留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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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R]哪些内容该写哪些不能写?
关于离职证明的内容,一直存有一定争议
个人建议是:即便离职时多是非,能愉快分手就愉快分手。
一来,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3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前东家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过多记载劳动者的负面信息,无疑将违反求职平等原则,导致后者的就业机会减少或丧失。
二来,离职证明只是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已办理离职手续这个事实。
更多关于该员工的真实情况,其实没必要在离职证明上体现。
如果想给予该员工更多评价,可以在背调时如实告知。但前期是客观公正, 不带个人主观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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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R]无法出具离职证明咋办?
如果前公司面临倒闭重组,或已经搬迁到外地,没办法出具或很难出具离职证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其实也是有其他佐证可用的。
比如与前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前公司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前公司工资银行卡流水记录等,都可以派上用场。
只要情况属实,新公司也不会太为难。
但一旦造假,新公司却可能据此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必支付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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