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未告知前科构成欺诈吗?合同无效吗?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26 00:07:02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有前科的劳动者,应如实告知单位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根据劳动法律,单位在面试时可以向劳动者询问,劳动者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单位未要求或未询问的,劳动者无主动告知的义务。 3)若单位在入职时询问而劳动者故意隐瞒情况的,属于欺诈入职,劳动合同无效,单位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当时未询问,事后以劳动者隐瞒前科构成欺诈而解除的,涉嫌违法解除,需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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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SEHUN

SEHUN

1
2024-07-28 10:30

前科不是秘密武器,坦诚相待才是硬道理。单位问了得说,不然合同可能飞了,诚信就业,法律保驾护航

拂袖

拂袖

1
2024-07-28 13:44

前科不是黑历史,告知是责任,但单位不能过度挖掘。诚信就业,合法解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