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小伙和一女子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当即发生了关系,三个月后正值七夕,小伙买

种花少女 2024-08-05 16:31:15

内蒙古,小伙和一女子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当即发生了关系,三个月后正值七夕,小伙买来鲜花打算和女子共度节日,酒过三巡后,小伙带着女子一起到了自己的门头房欲与对方云雨,结果因为喝的太多没成,事后女子却选择了报警称遭到侵犯,小伙不得已拿出了10万元希望对方收下,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樊某刑事一审判决书) 樊某现年33岁,因家境殷实深受女孩喜欢,2023年5月,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张某,对方年轻漂亮、身材妖娆,靠着穷追猛打、出手阔绰,樊某与女孩顺利滚了床单。 转眼间3个月过去了,二人的感情也在不断升温,时值七夕佳节,男生购买了一束鲜花邀请女孩一同赴约,期间二人再加上当初的“媒人”,吃喝玩乐,直到晚上八点。 此时,在酒精的刺激下,张某显得愈发娇艳,而樊某也按捺不住冲动,起了色心。他在街边恰好有一个门脸房,于是提议“转场”,带足吃喝回家尽兴。 然而张某还沉浸在浪漫中无法自拔,在她的央求下,三人来到了附近一家KTV,拿起话筒开始释放激情,炫目的灯光,再加上震耳的音乐,让他们忘记了时间,等到散场时已经凌晨1点半了。 但彼时,三个人却兴致正酣,于是在樊某的带领下,走进了门脸房。就在男人不知该如何下手时,“媒人”朋友却因身体不适,中途回家了。 为了安抚张某,男人自称等就酒醒了就送她回家,然而两人刚一步入房间,就传来了锁门的声音。 彼时的樊某早已被欲望支配,一伸手就开始撕扯女人的衣服,得知女孩要走后,愤怒的摔坏了她的手机,下一秒,饿虎扑食般强行亲吻对方敏感部位,又扒下自己的内裤准备发生关系。 惊恐中,张某吓得脸色苍白,死死并住双腿,不让樊某得逞。就这样,双方对峙了足足两个多小时,樊某始终无法进入女孩身体。 凌晨4点左右,趁着男人喘息的功夫,女孩抓起衣服悄悄的从楼道逃走... 路上,借好心人的手机给哥哥打去了求救电话,等到张家人火急火燎的赶到时,樊某已经逃之夭夭了。 为了讨回公道,张某选择了报警,警方也在现场提取到了铁证,以及女子身上残留的樊某DNA。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男人供认不讳,为了躲避牢狱之灾,提出愿意出10万块寻求刑事和解。 可即便如此,他的行为太过恶劣,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未遂)”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要处以重罚。 鉴于过程中,樊某没有殴打、恐吓张某,再加上那10万块赔偿,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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