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也算强奸吗?”福建,一男子驾车带某会所女子,到城外游玩,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

种花少女 2024-08-06 17:32:07

“给钱也算强奸吗?”福建,一男子驾车带某会所女子,到城外游玩,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给女子转了1000元,可返程时男子意犹未尽,又强迫女子再次发生关系!女子愤而报警,男子被刑拘,法庭上他语出惊人:“我给了钱啊” (案件来源:林某某——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这天,林志强正在和按摩女韦玉洁共进晚餐,突然门外走进来几名警察,不由分说把手铐戴在了男人腕上。 “冤枉啊,警察同志,你们是不是抓错人了?” 下一秒,韦玉洁起身,用哭腔哀求道:“他是坏人,强奸了我赶紧抓他!” 彼时,林志强突然想到了什么,赶忙解释道:“听我说,民警同志,这里面有大误会” 然而,警方却一脸严肃的表示,是不是误会,等到了派出所就清楚了。 审讯室内,林志强道出了事发经过,下午4点,他照常走进了洗浴中心,准备找心仪的技师好好松松骨,不巧对方有事请假了。 正当其扫兴时,按摩女韦玉洁自告奋勇,提出愿意陪男子待一会,完事后,两人开着车一路直走,进入了一片小树林。 此地人迹罕至,再加上女人身上的香气,不由得勾起了林志强的欲火,在他的软磨硬泡下,韦某答应了,舒服过后,男人掏出手机给女人转去了1000块。 回去的路上,车里的气氛暧昧了起来,望着韦玉洁白皙的面庞,林志强再次按捺不住,于是两人又发生了一次关系。 本以为这是你情我愿的交易,但在按摩女口中,却是另一番模样。 韦玉洁告诉警方,自打出了洗浴中心,林志强便对自己百般引诱,见计谋不成又开始言语恐吓,出手逼迫。 尤其是在小树林里,为了活命,她只能忍着与对方发生关系,事后她悄悄将自己的位置发送给同事,这才有了开头警方“从天而降”的一幕。 得知女人控诉自己强奸,林志强眼泪都快下来了,他再三表示两人发生关系后,自己有转账记录,自己的行为顶多算是嫖娼,怎么算是强奸呢? 只可惜他聪明反被聪明误,以为这1000块钱可以掩盖他强迫的事实,调查中,警方已经从韦玉洁身上提取到了铁证,她的身上有多处淤青,经鉴定全都是外力打击所致。再加上,她给同事发送的定位以及报警行为,可以肯定在性行为时受到了胁迫。 最终,检察机关根据《刑法》236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林志强有期徒刑3年8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令人唏嘘的现象。 调查中,林某反复提及韦玉洁是按摩女,与她这样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是天经地义的,事后甩点钱就解决了,殊不知,正是这一歧视让他公然挑衅法律,最后锒铛入狱,身败名裂。

0 阅读:18
种花少女

种花少女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