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经常光顾炒鸡店,一来二去和女老板娘混熟了,某天工友离开后,在墙角站着和女人发生了关系,不巧,恰好被老板娘的二叔撞见,男子尴尬离开,结果那头的女人转手就把他给告了“110嘛,我被人强奸了!”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17-317号王经满判决书) 老王是一个80后,由于初中没毕业就流入社会,只能靠着工地打工维持生活。 一次偶然间,他邂逅了在附近开小吃店的女老板娘沈某,对方长得风情万种,五官标致,由于常常光顾,女人渐渐对这个油嘴滑舌的家伙起了兴趣。 2017年6月24日,中午,老王跟几个工友正在大快朵颐,期间借着醉酒,不断的吃沈女士的“豆腐”,又是搂又是亲的。 “真没眼看,你俩自己玩吧” 众人离开后,老王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竟伸出双手,把女老板娘逼到了墙角,嘴角露出坏笑。 “你干嘛,大白天被人瞧见了!” 此时的男人,哪还顾得了那么多,一把拽下女人的裤子靠了上去...2分钟后,房间内传来急促的呼吸声。 不知是太过刺激还是昨日劳累过度,男人迟迟找不回状态,就在二人相持时,突然一个身影走了进来。 “坏了,出事了!” 沈女士看到后吓得脸色苍白,原来此人正是她的亲二叔,因为烟抽没了,想来买盒新的。 谁承想,迎面撞见了衣衫不整的侄女,不多一会,老王也哆哆嗦嗦的走了出来。 作为过来人,二叔当场识破了两人的奸情,再看那副样子,恨不得找个蚂蚁洞钻进去。 当晚回家后,女人辗转反侧,最终还是交代了白天店里发生的事情,丈夫闻言恼羞成怒,连忙拨打了110,电话里,沈女士也咬紧牙关,称自己被强奸了! 审讯室内,面对女人的供词,老王是一脸懵逼。 他表示自己和女人早就暧昧不清了,当天发生关系时,沈女士也是全程配合,因此强奸一说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事后,警方并未在女人的体内或是内衣、内裤上检测到男子的DNA,正因此,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王某出于歉意,向沈女士赔偿人民币5万元。 本以为此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岂料,原告的律师表示,王某虽然强奸未遂,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沈女士的侮辱,违背意愿和女性发生关系(或未遂),同样属于犯罪行为。 但念其态度诚恳,并且愿意补偿被害人,最终法庭同意减轻处罚,判处老王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没吃到肉,到头来还惹了一身骚,老王再次为广大男性同胞敲响了警钟,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婪,害了自己下半辈子!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